台中一名男子表示曾在晶品大飯店工作半年時間,在職期間,發現製作給房客早餐的餐廳經常使用過期食材,他發現有過期2年的鬆餅粉、番茄汁也過期超過1年,只要料理出來的食物沒有異味都會繼續使用,曾經向飯店經理反映,但飯店仍不改善,讓他無法接受,憤而離職,並向衛生局檢舉。
台中市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科長傅瓊慧表示,稽查發現有使用過期食材的情況,雖未發現勤員工指控的過期鬆餅粉與番茄汁,但有發現過期近三個月的砂糖與過期近半年的奶油球,10月17日約談業者,對方坦言使用過期食材,會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開罰業者6萬元罰緩。
小編評:現在這種小新聞已經嚇不倒我了,哈哈哈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