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過敏原標示新法規生效,十大類食物需如實標示

加拿大衛生部已出台的新食品標籤規定生效,該法規已於2011年2月公布,在經過了18個月的過渡階段後,於上週六正式實施。

新法規適用於已知的食品過敏原,它們9成能引起過敏反應:花生、雞蛋 、牛奶 、植物堅果(杏仁、巴西堅果、腰果、榛子、澳大利亞堅果、美洲山核桃、松子、開心果、核桃)、大豆、芝麻、海鮮(魚、甲殼類和貝類)、亞硫酸鹽、芥菜籽 、麩類(燕麥、大麥和黑麥)和食用小麥。

原文:Common Food Allergies:EggsMilkMustardPeanutsSeafood (fish, crustaceans, shellfish)SesameSoySulphitesTree NutsWheat

該法規要求列出食品組成成分中所有的過敏原。例如,如果一個產品有「香料」的成分,標籤必須列出香料中的所有過敏原、麩質或亞硫酸鹽;包裝食品公司可以選擇把過敏原列在配料清單中,或加入一行字聲明:「包含____」。

安省薩頓市(Sutton)的艾倫(Marilyn Allen)是加拿大食品過敏組織的創始人,表示離要求仍有差距。如:法規並不適用於熟食、糕點及散裝食品。啤酒不在麩質之列,但可能包含亞硫酸鹽而引發哮喘。還有著色焦糖包含乳製品,卻也不需列明。 「可能含有____」項的監管還沒有規範,在配料表中未列出過敏原,但可能有的食品在廠時已有微量交叉污染。

 

小編評:這個超重要的,影響業界產品層面很廣,小編查了一下加拿大衛生部資料給大家參考「Food Allergen Labelling」,法規如連結,大家自行參考喔。

連結:加拿大食物過敏標籤新法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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