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食物過敏原標示暨消費者保護法案》規定,有8種最易引起過敏的食物成分都要用簡單明確的語言標示:牛奶、雞蛋、魚類、甲殼類動物、植物堅果、花生、小麥和大豆
自2015年7月1日起,食藥署「食品過敏原標示」,規定市售有容器或包裝之食品,內容物含有蝦及其製品、蟹及其製品、芒果及其製品、花生及其製品、牛奶及其製品(由牛奶取得之乳糖醇不在此限)、蛋及其製品等6項對特殊過敏體質的人易致過敏之成分者,須於其容器或外包裝上,顯著標示含有致過敏性內容物名稱之警語資訊,此規定為強制性規定
美國《食物過敏原標示暨消費者保護法案》規定,有8種最易引起過敏的食物成分都要用簡單明確的語言標示:牛奶、雞蛋、魚類、甲殼類動物、植物堅果、花生、小麥和大豆
自2015年7月1日起,食藥署「食品過敏原標示」,規定市售有容器或包裝之食品,內容物含有蝦及其製品、蟹及其製品、芒果及其製品、花生及其製品、牛奶及其製品(由牛奶取得之乳糖醇不在此限)、蛋及其製品等6項對特殊過敏體質的人易致過敏之成分者,須於其容器或外包裝上,顯著標示含有致過敏性內容物名稱之警語資訊,此規定為強制性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