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修正草案,「廢」事前審查制

行政院會通過《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修正草案,修正化妝品定義,並增訂化妝品業者、產品資訊檔案及化妝品成分等立法定義;廢除化妝品廣告事前審查制度,但增訂化妝品不得標示、宣傳或廣告醫療效能。

  • 為與國際接軌,草案將非藥用的牙膏、漱口水等口腔清潔製劑納入管理;增訂化妝品業者定義,指以製造、輸入或販賣化妝品為營業的廠商或自然人,對於提供研究試驗用途及少量自用者,不在規範之列。
  • 廢除化妝品色素查驗登記及化妝品備查制度,改由化妝品製造及輸入業者辦理產品登錄及建立產品資訊檔案;另保留用於染髮、燙髮等特定用途化妝品的查驗登記制度。
  • 特定用途化妝品查驗登記之規定,從這次修正案施行之日起5年後停止適用,全面實施產品資訊檔案及登錄制度。
  • 參酌國際間化妝品廣告管理模式,廢除化妝品廣告事前審查制度,增訂化妝品不得標示、宣傳或廣告醫療效能,並增訂傳播業者應保存及提供委託刊播者的資料。
  • 增訂化妝品業者應備有產品直接供應來源及流向資料,發現化妝品有嚴重不良反應或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應主動回收,並通報主管機關。

 

小編評:小編找了好久,終於找到法案內容了,請見"《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修正草案"。不過這麼大的法案修整,卻沒聽到媒體大書特書,讓我挺訝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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