寵物食品分裝販售標示不清,最重可罰15萬元

連結:寵物食品分裝販售標示不清,最重可罰15萬元

連結:林口竹林路寵物店飼料標示不合格,查獲35包最高罰15萬

新北市動保處最近接獲民眾檢舉,指林口區竹林路上一家「強尼寵物店」,疑似以分裝方式販售寵物食品,動保處8月底展開稽查,現場查獲35件不符合寵物食品標示規定(動物保護法第22-5條寵物食品標示規定),已勒令其限期改善,若勸告無效最重可罰15萬元。

位於林口區竹林路的強尼寵物店,以分裝的方式販售寵物食品,店內飼料堆積如山,現場查獲標示不明飼料琳瑯滿目,並有分裝機器、飼料包裝袋及自製標籤等,分裝手法專業,業者辯稱是合法分裝商,標籤上印有分裝商永利昌有限公司字樣,分裝進口寵物食品以美國、法國進口為主,疑可能混充不明飼料來源,現場很多小包裝飼料,未依動物保護法規定標示,查出35件違規商品,有的僅標示品名、有效日期,有的甚至什麼標示都沒有,違規態樣以「品名」、「製造、加工業者名稱、地址及電話」、「有效日期或製造日期」、「保存方法及條件」、「適用寵物種類、方法及其他應注意事項」等,都已經要求業者限期改善,新北市動保處表示「即使是大包裝分成小包裝販售,還是要完整標示」,如果期限內仍未改善,依動物保護 法第29 條規定,違者最重可罰 15 萬元。

針對寵物食品,農委會也明訂「寵物食品病原微生物與有害健康物質種類及安全容許量標準」,規定黃麴毒素、三聚氰胺、砷、鎘、鉛、汞等重金屬及有害物質殘留標準。動保處提醒飼主慎選毛孩的食物,不要購買標示不明寵物食品,並依家中寵物體型食量選購適當容量寵物飼料,切勿因便宜而購買過大包裝寵物食品,才能讓毛小孩吃得安心。

連結:寵物店分裝飼料,仍須標示完全

事實上,販售分裝飼料的寵物店越來越常見,而飼主會購買分裝飼料的原因也各有不同:因為想換新飼料但擔心寵物不吃、所以買分裝飼料測試比較不浪費;有的則是寵物高齡胃口不好、希望常常更換新口味,但原包裝一次都要吃很久;有的則是因為養不只一隻寵物、需要選購不同種類的飼料,但又無法一次負擔多包原裝飼料的錢。

農委會牧場管理科科長林瑞蓬表示,有的飼主養的貓狗體型偏小,一大包飼料需要吃很久,有些賣場看到飼主希望飼料維持新鮮的這一點,就會將飼料分裝販售。目前動保法中的寵物食品相關法規,對於寵物店分裝飼料的行為並無規範,只要製造商沒有意見,這就是B2B(business-to-business)的行為。

小編評:依照新聞來看,分裝是可以的,但是要標示清楚。

發佈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