販賣機內的手搖飲頂多存放四小時,如放置一天,生菌數恐大幅超標,目前卻無專法規範,投幣飲食安全受到威脅,為此,食品藥物管理署最快年底擬訂「無人販賣機衛生標準指引」,擴大定義產品規格,如包裝、散裝、調劑飲品,針對不同產品制定不同生菌數標準;另外,販賣機擺放地點、業者從原料取材到製程,均須符合指引規範,降低風險發生,未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者可開罰六萬到兩億。
針對此預期實施新制,以手搖茶飲為例說,手搖茶應為散裝飲品,衛生管理標準與常見的罐裝包裝飲不同,但現有手搖茶業者將產品包裝起來、放入販賣機出售,因考量到食品保存問題,且與專家討論後,認為即使是手搖飲,若製成包裝飲再置於販買機,將從嚴以包裝飲衛生標準管理。
台灣大學食安中心執行長許輔表示,無人販賣機最大的問題就是沒有標準,一般手搖飲被認定「散裝」飲品,散裝與包裝飲品的標準相差甚遠,生菌數標準而言,包裝產品為兩百CFU/ml,散裝為一萬CFU/ml,兩者就相差九千八百CFU/ml,但放在販賣機中的手搖飲,到底是散裝還是包裝,各方意見不同。
台南市食品藥物管理科長許惠美也說,台南首波稽查這類產品,以散裝標準為準,就有一半產品不合格,在向中央請示後,被要求從嚴管理,用包裝飲品規範來罰,導致裁罰標準出現落差。
食藥署簡任技正鄭維智表示,未來包括捷運站常見的智慧物流取貨櫃,只要是用投幣購買就等同於自動販賣機,都應依循「無人販賣機衛生標準指引」,冷藏食品、冷凍食品等都要符合現行冷藏、冷凍食品的品管和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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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料、泡麵、漢堡、便當熱食,日本販賣機幾乎無所不賣,令人印象深刻,日本自動販賣協會訂定嚴格基準,日本食品衛生法第五條規定,自動販賣機所販售食物為特定食品,要求業者若是要販售熱食,如漢堡、泡麵、午餐等,必須要有餐廳營業執照。販售沖泡式咖啡、乳製品、刨冰、肉品,則需要相關行業的經營許可或是相關行業別,才能在自動販賣機中販售。
日本自動販賣協會嚴格規定自動販賣機中飲品所使用的容器、回收方式、出貨口、管理員標示等,甚至販賣機顏色須符合周邊的環境,正是這般規範讓日本有蓬勃的販賣機市場。台灣連鎖加盟促進協會副秘書長邱志豪表示,台灣販賣機市場正要開始發展,若是能比照日本管理方式,將開發出相當可觀的新興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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