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北市一間大賣場,有一位消費者潘小姐,投訴5月30日買了一盒餅乾,結果全家人吃了半包之後發現,餅乾早在4月14日過期,潘小姐說餅乾才吃了半包,全家人都出現拉肚子的症狀,而記者回到大賣場,貨架上的餅乾都是在保存期限內的,業者解釋每個禮拜都會做即期品的檢查,但如果消費者對買到的商品有疑慮,他們很歡迎消費者拿回原店,只要確認是賣出過期商品的話,他們願意負起責任!
而記者回到賣場,發現貨架上一整排知名餅乾,都還在保存期限內。比較和潘小姐和賣場的商品,有限期限是排列組合是日月年,潘小姐手中的商品是14.04.2015,代表今年的4月14日到期,而賣場裡的是04.12.2015,表示是今年的12月4日到期
業者表示,如果消費者把購買發票和商品拿回賣場,確認確實是買到過期商品無誤,賣場願意負起責任
來源: 消費者吃過期餅乾腹瀉 控賣場管控不確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