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結:油條與黑糖丙烯醯胺含量高 食藥署擬訂指引值降低致癌風險(2015/09/10,上下游)
問:有關訂定企業指引值,歐洲食品安全管理局早在2011便訂定,並在2013以及2015分別下修數值,有學者批評食藥署直到今年才決定開啟討論,在管理上明顯牛步,您又是怎麼看的呢?
答:我們在調查市售食品丙烯醯胺含量,建立資料庫時,國際間的歐盟食品及飲料工業聯盟推出了不少提供給各類食品的減量方法,但唯獨屬於台灣較特有的食品,包含油條、黑糖等,並沒有在列,所以我們在2011年委託學者進行研究,彙整成冊,推出《降低食品中丙烯醯胺含量加工參考手冊》。
訂定指引值固然很重要,但我們不希望訂定的標準,業者做不到,或是不知道有什麼方法可以參考,所以在歐洲食品安全管理局投入訂定指引值的當下,我們選擇先研究減量方法,而這份手冊裡頭記載的資訊也透過網路和食藥署的非登不可機制,向業界推廣。
自從四月召開了公聽會以來,學校也開始重視食品中丙烯醯胺的問題,食藥署也多次參與教師研習等相關活動,向老師宣導這項毒性物質。
問:未來制定的企業指引值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食藥署該如何做到讓業者實際進行改善,讓消費者安心?
答:明天舉行的專家會議,我們會依據風險評估、減量可行性等資料進行評估,制定出來的企業指引值它是一項供業者參考的指標,並非裁罰標準,所以並不會納入法規,但透過食藥署後續的市場監測以及傳媒、民間消費團體的監督,業者是會有壓力的,我相信各類食品中的丙烯醯胺含量會逐步降低。
以目前可能討論的數值方向來看,我國薯條、洋芋片在評估了我國業者減量的可行性,可能會依照2013年歐洲食品安全管理局公布的數值訂定,分別是600 μg/kg以及1000 μg/kg。
至於在地食品的部分,油條和黑糖將會傾向1000 μg/kg以下去討論,這兩項食品食藥署在《降低食品中丙烯醯胺含量加工參考手冊》都有分別介紹減量的方法。
以黑糖來說,在製程中添加鹽類或是其他類別的胺基酸都是業者容易取得也較經濟實惠的減量做法,我們相信業者是有可能朝這個方向努力的。
我必須強調,面對食品中丙烯醯胺的問題,一路走來,我們都是跟著國際間的腳步前進,畢竟它對人體的致癌性尚未確定,它更不是經由業者惡意添加的黑心食品。因此在制定指引值上,我們希望能形成一個公私部門的夥伴關係,如此未來才有可能如同歐洲食品安全管理局的做法,每隔幾年再進行數值上的下調,而這些都是需要時間,並非一蹴可及的。
小編評:附上降低食品中丙烯醯胺含量加工參考手冊給大家參考和下載。
連結:丙烯醯胺致癌物 指標值增列黑糖油條(2016/01/07)
連結:薯條、黑糖藏致癌丙烯醯胺 台灣首度訂指標值(2016/01/07)
食藥署今天發布「食品中丙烯醯胺指標值參考指引」,丙烯醯胺是2A級致癌物,雖對人體致癌證據不足,但考量民眾飲食習慣有別於歐美,特別將黑糖及油條列入丙烯醯胺指標值。以歐盟指標值為本,加上「黑糖」及「油條」的指標值(1000 ppb),供企業參考改善品質使用。
原有的食品丙烯醯胺指標值還包括即食的薯條、洋芋片、麵包類製品、早餐穀類、餅乾、脆麥餅、薑餅、烘焙咖啡、即溶咖啡、非穀類嬰兒食品、嬰幼兒餅乾及麵包乾、穀類嬰幼兒食品。
丙烯醯胺是一種化學物質,產生的過程需要高溫,超過攝氏120度加熱條件下,食品中所含的「天門冬醯胺(asparagine)」與「還原醣」會形成丙烯醯胺。
新的指引共分薯條、麵包、餅乾、咖啡、黑糖、油條等14類食物,指標值介於50至1000ppb,其中洋芋片、薑餅、黑糖和油條4類食物的指標值最高,可以達到1000ppb。
食藥署潘志寬強調,指標值雖無強制力,也沒有罰則,但食藥署會定期專案稽查、監測市售產品並公布結果,食藥署目前也編印有「降低食品中丙烯醯胺含量加工參考手冊」,提供減量方法給業界,考量業者需投入時間及成本調整製程,預計給予2年的改善期。
連結:食藥署發布「食品中丙烯醯胺指標值參考指引」(2016/01/07,TFDA公告)
為降低食品中丙烯醯胺含量,食藥署發布「食品中丙烯醯胺指標值參考指引」該指引業於104年9月11日邀集學者、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及相關食品業者進行意見交流,經充分溝通後達成共識,以歐盟指標值為本,加上黑糖及油條之指標值(1000 ppb),供企業參考改善品質之用。
丙烯醯胺於國際癌症研究機構(International Agency for Research on Cancer,IARC)歸類為2A物質,表示對動物具有致癌性,但流行病學之研究尚不足以證明為人類之致癌物質。目前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odex Alimentarius Commission,CAC)及其他先進國家皆未訂定食品中丙烯醯胺限量標準,主要藉由提供食品業減量參考方法及訂定食品中丙烯醯胺指標值等公開相關資訊,提供大眾參考。
另,食藥署業於101年編印「降低食品中丙烯醯胺含量加工參考手冊」,該手冊中之減量方法可作為業界丙烯醯胺減量參考,惟考量業者需投入時間及成本調整製程,預計給予業者兩年的改善期。未來,將依據指引之指標值監測市售產品並公布結果,使民眾了解業者改善之情形,必要時調整指標值。食藥署重申,指標值非衛生標準值。
小編評:終於公告指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