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指出,高雄大樹區的埔里企業行自行在地下工廠內自行鑿井取水,再混入其他合法水源供應商的飲用水,生產「荷多益埔里真水、荷多益天然水、荷多益礦泉水、荷多益竹碳高氧水、荷多益悅白純水、歐嗨呦見樂純活水、荷多益鹼性鈣離子水、荷多益住白見樂活水」等8種桶裝水販售,涉犯摻偽假冒罪,且陳男還在包裝上打上「來自中央山脈深層泉水」、「通過環保署50項嚴格水質檢」等字樣。雖業者陳宗慶(67歲)坦承未取得水源供應許可證便開井抽取地下水,但辯稱抽取地下水後絕非毫無過濾就混拌合格水販售,堅稱「品質比合格水源還好」,且認為供應合格飲用水給他的廠商聲稱自己的水體是中央山脈深層泉水,他才會認為自己在產品這樣標示應該也沒問題。但衛生局抽驗埔里企業行的產品後,發現其硝酸鹽氮的檢驗值為每公升10.8毫克,超過標準值的10毫克,辦案人員指出,飲用水中的硝酸鹽氮若過高,可能造成孕婦流產、藍嬰症或癌症。另埔里企業行從2012年1月至去年4月被查獲時,營業額高達5255萬餘元,雖業者辯稱沒賺這麼多錢,但檢方仍認為是不法獲利,偵查後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攙偽假冒罪,將陳宗慶夫妻及其子陳玉庭起訴。
小編評:這是去年四月的案子了(詳見:埔里企業行以地下水混充包裝水,百貨公司也中標),本案中「硝酸鹽氮的檢驗標準值10毫克」這個部份的法規,是屬於環保署的飲用水水質標準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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