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呼籲,發布食安檢驗資訊時,同時公開檢驗方法、單位及判讀依據 2018-04-192017-03-01 作者: iQC 連結:公布食品檢驗需提供3資訊 「未提供且引恐慌」最高罰30萬 食藥署說明,常見的報導方式為市面上產品抽樣後送 … 閱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