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問題3年連4爆,消基會認為其問題出在《食管法》僅一味加強對肇事業者的裁罰,卻忽略了消費者事後的賠償,為了要求消費者舉出食品與人體傷害的因果關係,反造成訴訟卡關。食藥署表示,短期內將召開2次專家會議,評估消費者訴訟舉證機制;但立委王育敏指出,比起賠償與罰則,更重要的是預防性源頭管理,落實原料來源、產品送驗。
消基會董事長張智剛指出,近年多次的團體訴訟都因為「無法提出明確身體危害、證明與某食品間有因果關係」而陷入僵局。他建議,未來消費者民事賠償的修法方向,應採「原因推定理論」,效法德國《基因科技法》第32條,消費者只要發生問題就可以求償,賠償較具彈性。
針對消基會的控訴,食藥署副署長姜郁美也坦言,由於個人體質的物理和化學變化、交叉不同飲食,可能有其他致病因子,其造成損害的因果關係極為複雜。因此衛福部目前正在進行「食品安全事件之消費訴訟舉證責任反轉機制研究」,蒐集美國、歐盟、日本、新加坡等立法案例,預計將於9月底和10月召開2次會議,邀請行政機關、學者專家、消保團體,以座談會的方式再行評估。
連結:食品危害舉證機制 近期開會評估
小編評:看看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