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問題屢爆,因為舉證困難,消費者總是無法獲償;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今天主張修食管法第56條,應納入德國的「原因推動理論」,以利消費者團體訴訟求償。
消基會建議,食品衛生管理法第56條應加上「損害有可能由特定食品或其添加物導致者,推定其係由該食品或添加物導致」,以防業者因為消費者在食安受害上難以舉證,總是有後門可開脫責任。
連結:消基會籲「原因推動」納食管法
小編評:好專業喔,快看不懂了!QQ
食安問題屢爆,因為舉證困難,消費者總是無法獲償;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今天主張修食管法第56條,應納入德國的「原因推動理論」,以利消費者團體訴訟求償。
消基會建議,食品衛生管理法第56條應加上「損害有可能由特定食品或其添加物導致者,推定其係由該食品或添加物導致」,以防業者因為消費者在食安受害上難以舉證,總是有後門可開脫責任。
連結:消基會籲「原因推動」納食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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