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用60分的GHP,取代90分的GMP?

GMP是Good Manufacturing Pratice的縮寫,中文的意思為「良好作業規範」,是一種特別注重製造過程中產品品質與衛生安全的自主性管理制度。而食品GMP認證制度由經濟部工業局負責召集組成「食品GMP認證體系推行會」,由政府、業者、消費者及食品專業等,進行研究、驗證與推廣機構監督與管理,2006年更把食品安全管理系統HACCP(Hazard Analysis Critical Control)相關管制條文納入,對於食品安全的要求屬於高標準。

GHP則是「食品良好衛生規範」(Good Hygienic Practices),由衛福部的前身「行政院衛生署」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20條第1項,於89年9月7日正式公告實施的規定,目的在規範食品業者作業場所、設施及品保制度的管理規定,確保食品衛生,是所有食品工廠須遵守的最基本要求。

這位食安專家說在台灣,GHP是強制業者要守法的低標,GMP是強調業者自願性做到高標準。反觀台灣GMP所參考的美國cGMP制度,在美國屬於強制性法律,適用於所有食品。結果台灣發生一連串食安風暴,政府不是思考如何落實食品GMP制度,或是像美國將cGMP作為強制性法律,推動台灣GMP制度朝向強制性規定邁進,輔導食品工業升級,反而編列預算輔導廠商遵守GHP,豈不本末倒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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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編評:這篇有說得比較清楚,不過我想提的是,GHP如果能落實在整個採購鏈是好事,只要要求整個採購體系非GHP不買,某些程度是能抑制問題源料進入食品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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