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鹽沒有說清楚的事

臺鹽實業官網連續兩篇新聞稿說明自身清白,甚至提供「103年進口曬鹽檢驗報告及輸入許可」企圖以正視聽,憑著餐飲業者的自我要求,我們很認真詳實去閱讀臺鹽實業的新聞稿,但始終沒有看到最關鍵的字眼–澳洲鹽場對「食品用途」的證明。

關於食鹽的規範,我們的政府訂定一套「食鹽衛生標準」,裡頭除了規定食鹽的製程、成分、來源之外,還有明訂重金屬砷、銅、鉛、鎘、汞的最大容許量,臺鹽實業新聞稿表明符合以上規定,但當中食鹽衛生標準第二條載明「衍生自工業副產品之再生鹽不得供為食用」的部分,我們看不到臺鹽更精準的自清證明。

我們想清楚知道的是,就澳洲鹽場的出口分類,臺鹽實業進口的天然鹽,究竟是「非食用」?還是「食用」?符不符合食鹽衛生標準第二條載明「衍生自工業副產品之再生鹽不得供為食用」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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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編評:另一種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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