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結:7成鮮乳含禁藥?衛福部追驗遭點名3品牌、9乳品(102/11/20)
連結:6成鮮奶驗出「禁藥」 統一、味全、光泉中招(102/11/20)
連結:鮮乳爆含多種禁藥 農委會:仍須驗定量(102/11/20)
《商業周刊》調查指稱,合計市占率高達7成的市售鮮乳竟都含有動物用藥,包括抗憂鬱劑、避孕藥、塑化劑、雌激素等,可能有害人體健康。衛生福利部強調,負責源頭管理「乳牛」和「生乳」的農委會正在全面清查國內酪農戶,釐清調查是否屬實,但衛福部會同步配合抽驗遭點名的9款知名乳品。
商業周刊是委託銘傳大學生物科技學系副教授陳良宇,針對市售乳品的脂溶性物質進行檢測,共針對統一的Dr. Milker極鮮乳全脂、瑞穗高優質鮮乳,味全的林鳳營高品質鮮乳,光泉的成分無調整鮮乳、乳香世家高品質純鮮乳共5款鮮乳;瑞穗巧克力牛奶、味全木瓜牛乳、台灣比菲多的可可好朋友、光泉的麥芽牛乳共4款調味乳。
結果發現,這國內前3大品牌,市占率合計高達7成的味全、統一、光泉無一倖免,鮮奶中都殘留抗生素等來自治療乳牛的動物用藥,屬於不可以檢出的禁藥。民眾心驚,懷疑牛奶含禁藥,是因為牛隻施打雌激素,能分泌更多乳汁,鎮定劑舒緩情緒,讓牛排乳順暢,但業者表示,被驗出的禁藥,不在衛福部公佈的48項動物不可用藥殘留中,檢驗合格,會被點名很意外。
農委會態度保留,除了是送驗單位沒有國際認證,業者所謂的避孕藥代謝物,除草劑也會代謝出來,很可能只是環境影響值,在要求檢測單位拿出數據同時,也要重新查驗,就怕民眾心慌慌;食藥署副署長姜郁美強調,由於周刊的檢測方法、檢體、儀器皆非國家級實驗室,加上乳牛本身會分泌荷爾蒙,所以包括雌激素等代謝物,究竟是乳牛代謝產生?抑或人工添加?是首要釐清重點。
由於遭檢出的動物用藥成分,皆非農委會公告酪農可用的108種合法動物用藥,姜郁美說,乳牛不能用,鮮乳自然也不能檢出,沒有殘留標準可言,依危害人體,只要廠商無法清楚代表來源,可以《食物衛生管理法》開罰6萬至1500萬,否則就由農委會對來源的酪農開罰。
小編評:業界震撼彈,這新聞一定會吵翻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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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結:驚!市占6成鮮奶 含違法禁藥(102/11/20,商業週刊)
據國內檢測權威、銘傳大學生物科技學系副教授陳良宇,在11月12日對市售乳品的脂溶性物質分析,國內前三大品牌,市占率合計超過6成的味全、統一、光泉無一倖免,鮮奶中都殘留抗生素等來乳牛治療用藥。
此次研究的選擇樣本,包括統一的Dr. Milker極鮮乳.全脂、瑞穗高優質鮮乳、瑞穗巧克力牛奶;味全的林鳳營高品質鮮乳、木瓜牛乳;台灣比菲多的可可好朋友;光泉的麥芽牛乳、乳香世家高品質純鮮乳、光泉成分無調整鮮乳。
檢測並未針對特定廠商,而是由陳良宇的研究助理,到超商挑選市售熱門5款鮮乳、4款調味乳做為樣品。對於其他廠牌的鮮乳、調味乳,此報告不能推論它們有或沒有違法用藥。檢測採用歐盟檢測乳品的「氣相層析—質譜儀(GC/MS)」進行,比農委會規定對生乳採用「酵素連結免疫吸附反應(ELISA)」,更嚴苛與靈敏。
報告有四大發現:
- 抗生素:所有樣品均驗出抗生素代謝物嘧啶氮雜(Pyrimido[a]Azepine),殘留抗生素、麻醉劑等,來自乳牛的治療用藥劑,讓生病的牛隻快點痊癒,以及降低生病期間的不舒適感。
- 塑化劑:所有樣品均驗出微量塑化劑-鄰苯二甲酸二丁酯(Dibutyl phthalate,DBP),其中統一瑞穗巧克力牛奶、味全木瓜牛乳、比菲多可可好朋友、光泉乳香世家高品質純鮮乳,更有兩種以上塑化劑的污染。
- 雌激素:統一瑞穗巧克力牛奶被驗出有人工雌激素與避孕藥的代謝物四氯鄰苯醌(Tetrachloro-o-Benzoquinone),光泉成分無調整鮮乳有人工雌激素與避孕藥的代謝物-氫氧–甲基炔諾酮–甲基肟(Hydroxy-Norgestrel-Methyloxime)。
- 鎮定劑及抗憂鬱用藥:比菲多可可好朋友驗出抗憂鬱及止痛劑的藥物代謝物Clomipramine (氯米帕明);統一Dr. Milker極鮮乳.全脂則有抗憂鬱及止痛劑的藥物代謝物Dehydroxyl-Vincadine (去氫氧長春蔓汀)。
根據行政院衛福部公布的「動物用藥殘留標準」,上述用藥不管劑量高低,只要在市售鮮乳、調味乳中出現,都是違法用藥!
本刊取得陳良宇報告後,決定尋找第二個檢測管道進行驗證,但記者詢問八家檢驗機構與大專院校,均不願接單。對此,某實驗室主管坦言:「如果驗出不該驗出的項目,實驗室或檢測的資格,有可能會被(政府)取消。」
小編評:看到這篇報導小編,心中有太多的疑問,畢竟認識食品業界和檢驗業界的朋友也不少,對於這篇報導有很多不解的部份,這邊一一提出:
一、有驗出,但為何不公布檢驗值?採GC-MS這種敏感度較高的儀器,如果檢出量超低,可能是千百分之一ppb的量,那這樣的結果有意義嗎?(更新:後續新聞有說明該實驗僅定性無定量)尤其新版食管法第40條:發布食品衛生檢驗資訊時,應同時公布檢驗方法、檢驗單位及結果判讀依據,以後要發這種新聞稿還是打檢驗結果說清楚比較不會有誤會。(更新:TFDA已經依照該法請商周提出資料了,詳情見後續報導)
二、對於要公示的資料還是要有認證項目意義才大,這位老師的實驗方法或實驗是如果有能力也應該要去申請認證在來做這個實驗;非認證項目做來公信力不大。尤其檢驗公司如果做非認證項目檢測結果有不相符的地方,很容易被產官學研砲轟抨擊,簡直是有理說不清(或著誰說都有理)的狀況。
三、目的問題,檢驗公司第三方公正角色,報告也都會註明「只對該檢體負責」,但媒體公布的文稿常會忽略這部分或未做說明,也不說明批次檢測、樣品抽查的概念,給人一種以第三方檢測公司的公信力去打擊不良商品的錯覺,然後檢驗公司就要面臨拼命跑法制局說明、被其他檢驗公司批評或要花很多心力向受害食品業者解釋的狀況,檢驗公司人力都這麼吃緊了,要花這麼大的人力物力心力處理這些額外的紛爭實在不值得,這也是業界普遍不接受媒體案子的原因。
四、然後我非常不解的是,食品安全事件為何都要採訪腎臟科醫師,畢竟食品安全問題怎不像食品技師等專業食品領域的人求證?至少製程管理加工方面也可以給予多一點專業建議吧?這個社會應該還是學有所長,學有專精,讓很多事回歸專業吧。
最後,小編希望這事情能水落石出,畢竟最近莫須有鞭打食品業的文章太多了,尤其本報導提到的「如果驗出不該驗出的項目,實驗室或檢測的資格,有可能會被(政府)取消」根本給人捕風捉影的感受。其實只要記者在報導文章導入一些風險管理和攝食限量的概念,好好衛教民眾,很多議題根本不是問題,也根本不會是黑心食品新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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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結:牛乳有抗生素殘留 農委會質疑實驗結果(2013/11/20)
連結:農委會:週刊報導鮮乳含藥多為代謝物(2013/11/20)
農委會針對《商業週刊》報導鮮乳含藥物殘留一事做說明,農委會副主委王政騰表示《商周》報導的殘留藥物均為農委會所核准的108項動物用藥的代謝物,與藥物殘留不同,民眾不必擔心;周刊檢出牛乳中含有抗憂鬱用藥,可能是准許用藥的鎮靜劑代謝物,不過塑化劑的成分應該是由牛乳的塑膠容器釋出造成;對於人工雌激素,張淑賢表示不排除是酪農偷用,未來防檢局將會對此追查,若真為酪農偷用,將對酪農依法開罰6至30萬元。
此外,農委會質疑這個實驗的準確性,因為商週拒絕提供引用的實驗報告,且報導所指的實驗是只有「定向」沒有「定量」,也就是找不到這些被檢出的代謝物的前趨抗生素。
小編評:個人認為農委會回答得挺清楚的,驗出來的一部分是合法用藥代謝物沒問題,另一部份有問題的來源是哪或要去哪查他們會弄清楚,等明早農委會的新聞稿怎麼寫在分享給大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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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結:南市查鮮乳牧場 未發現違規(2013/11/20)
台南市政府今天派人到林鳳營牧場了解,初步未發現不法或違規。林鳳營牧場經理張書全表示,牧場生產的生乳、乳品都通過相關檢驗,並依照政府相關法令使用飼料及動物用藥,不會有殘留問題;商業周刊提出的檢驗報告太草率,已對乳品產業造成傷害。
台南市動物防疫保護處長李朝全表示因為沒有看到商業周刊所做的檢測詳細數據,所以尚不能論斷有沒有問題,市府會持續關注。
小編評:小編突然感嘆,媒體對於食品業者的傷害是無法回復的,如果發現報導有問題希望能以相同篇幅報導導正錯誤,可惜這樣的媒體很少,少之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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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結:農委會質疑檢驗方法及結論 暫不下架(2013/11/21)
連結:商周:9款乳品含抗生素、塑化劑(2013/11/21)
針對商周委託研究指市售牛奶殘留多種藥物,農委會副主委王政騰表示,將普查乳製品及生乳,結果最快二、三天出爐。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副署長姜郁美表示,已通知地方衛生局抽驗媒體檢測的品牌鮮奶,也會請企業檢視分裝封罐的過程,但不會馬上要求鮮奶全面下架。
食藥署副署長姜郁美說,檢驗後如果確認內含有危害人體的物質,可依食管法開罰六萬到一千五百萬元。王政騰說,若有酪農違法添加一些前驅藥物,尤其是目前未列入常規檢驗的雌激素及抗憂鬱劑殘留,考慮加入常規檢驗項目。
小編評:繼續延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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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結:為保障大眾食品消費權益,衛福部重申對於不法廠商,一定依法嚴查重罰,絕不寬貸(2013/11/21,FDA公告)
商業週刊報導「牛奶駭人」鮮乳內含禁藥乙事,為確保食品檢驗訊息發布者所公布之檢驗結果具公正性及可信度,以避免因錯誤之檢驗訊息造成大眾恐慌,食品藥物管理署於11月21日函請該週刊之公司執行長,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40條:「發布食品衛生檢驗資訊時,應同時公布檢驗方法、檢驗單位及結果判讀依據」提供相關資料。
小編評:果然引用食管法第40條叫商周題供完整檢驗資訊了,不過商周一開始就敘明說這是份不完整的檢驗報告…再來看看商業週刊怎麼接招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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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結:商周牛奶駭人報導 葉金川:黑心媒體(2013/11/22)
慈濟大學公共衛生學系教授葉金川表示,食安事件社會要求「零風險、零檢出」,有些是不必要,而且易致資源濫用。目前充斥一些「毒、毒、毒」觀念,形塑成「一切皆是毒、不毒也毒死」,然而不毒也會有高健康風險,如反式脂肪、含糖飲料。
葉金川說,近日商業周刊「牛奶駭人」報導,看到「黑心媒體及黑心學者」。從油品事件檢視政府處理方式,應比照防疫制度,如SARS、H7N9、或因應天然災害如九二一地震。法規面應包括「自律機制」,讓業者不會、不能及不敢黑心;「鼓勵檢舉」除從獎金面外,更應保護檢舉者;另外,應擬定重罰機制。
小編評:前衛生署長說出「黑心媒體」的重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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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結:「牛奶駭人」關鍵報告檢測人—陳良宇的心情日記(2013/11/22,商業週刊)
孕婦懷孕的時候,會去吃一堆藥嗎?不會,怕影響到胎兒的發育,什麼藥都不敢吃嘛!生了小孩要餵母奶,更是什麼藥也不敢吃,就算感冒,寧願很不舒服都不敢吃感冒藥,就是怕餵給嬰兒喝的母奶裡面有感冒藥的殘留,怕影響到嬰兒的發育啊!就跟牛奶中有動物用藥殘留的道理是一樣,有風險就不行啊!
小編評:我不是很同意這一段,什麼東西都有風險,但是風險要管控,管控得宜就能夠使用,鹽巴吃過量會死人有風險,但適量攝取就是可以用。
為什麼只能做定性,不能做定量?因為這是不能在政府規定裡面可以出現的動物用藥殘留啊,只要定性檢測有檢出,就不可以了。量的問題,政府要去找出來啊!只要政府公佈標準品(編按:標準品是做為其他樣品是否符合標準的範本,就像銅葉綠素檢測,必須要有政府公布可供比對的檢測標準品),我就一定能夠驗出量。
農委會防檢局、中央畜產會的人今天過來找我,要我提供檢測方法,我給他們看了方法,官員跟我說裡面的英文很難對,我跟他說,對,我就直接給他CAS號碼,也就是化學物質編碼,讓他直接對比較快。
原來,他們三點開記者會,看了我的方法,然後就說我的方法非常的不精準?你(農委會)找了教授來站台,但是,裡面卻沒有檢測的專家。
昨天網路上有個人跟我說,檢測出塑化劑就是實驗室污染,那時候我完全沒有回應。好啊,昨天農委會的公告就是都有驗出來啊(都有塑化劑)。
小編評:塑化劑已有公告建議檢驗方法,檢驗結果應該不會出錯或是被汙染,塑化劑很可能來自於各個環節釋出(管線、容器、實驗器具、乳品樣品都可能),個人認為要先知道量是多少,畢竟例行性塑化劑是拿得到標準品可以進行定量的,但結果符合降低食品中塑化劑含量之企業指引應該不需要太恐慌。
昨天在臉書上,有一個老師說我做得很粗糙,後來我跟他說我做的目的,以及怎麼做的,說明完之後,他就發現他自己沒有搞清楚,我講的只有定性。最近很多記者在問,譬如說「定性還是定量」,大部分其他媒體,都不引述只有定性,沒有定量,我一直強調做的是定性,不是定量,怎麼會有數字?
小編評:這個…商周的文章應該要敘明該實驗只有定性沒有定量啊,但是雜誌印象中沒有揭露這個資訊,所以這應該是商周的問題吧?!
藥品到代謝物還有一段過程,有代謝物就一定有這樣的東西,一定有廠商生產這樣的東西,一定有人有管道用下去。這些東西是否無害應該是政府的工作,要找毒理的人,要找藥理的人,我只是檢驗的人,剩下的真的要靠政府才行!
中央畜產會的人看我這邊有沒有標準品,我直接跟他們說,我沒有標準品,你們比我更有資格拿標準品,為什麼你要來跟我要標準品?我就很火大啊!我對我這一份報告負責任,現在遇到的困難就是標準品,所有的問題都是出在標準品,標準品要怎麼拿到、能不能夠拿到?這些不在可驗出清單上的藥品,可能不是國內生產的,可能是進口的。
小編評:陳教授的實驗或許沒有錯,但是商周的報導把檢測結果導向產業出問題的部分,如果能把台大教授令一面的說法完整評比寫正反兩面的客觀報導,或許爭議就不會這麼大了,這樣也比較能做到公平客觀的報導。
檢驗是複雜、很麻煩的,如果還要繼續做成本就很高,不是一般公司負擔得起的。一個檢測樣本的開發可能要上百萬元,是要政府才有辦法做的。
小編評:真的,檢驗技術開超花錢的。
小編評:這一篇,陳教授說明了很多大家提出的質疑,大家也都接受了,希望大家看到這些說法可以釐清一些誤會。不過他有些說法我還是不太能接受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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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結:食藥署:商周有4缺失 沒刻意打壓(2013/11/23)
食藥署副署長姜郁美指出,依商業周刊所送資料,經審查結果文件還沒有齊備,有4點缺失:
在檢驗方法部分,商業周刊只有提供簡單檢驗流程,沒有提供檢驗方法依據(或確效資料)及檢驗設備等資訊;在檢驗單位部分,商業周刊報告只寫陳良宇,並沒有提供檢驗的實驗室名稱及地址。
在結果判讀依據部分,她說,商業周刊只提供質譜資料庫名稱,並沒有說明比對判定方式,且未提供結果判讀的質譜圖。另外,報告中檢附的總離子層析圖並未標示所對應之樣品名稱。
明天將召開專家會議,由國內專家學者共同研讀及判讀檢驗報告,有缺失部分會要求商業周刊星期一(25日)補件,明天專家會議結束後,下午將在衛生福利部召開記者會說明。
食藥署長葉明功感謝商業周刊配合,不過發布任何食品檢驗資料,一定要遵循「食品衛生管理法第40條」規定,商業周刊於發布食品衛生檢驗資訊時,應同時公布檢驗方法、檢驗單位及結果判讀依據。
小編評:TFDA說明媒體發布這類食安報導,要遵循「食品衛生管理法第40條」規定,應同時公布檢驗方法、檢驗單位及結果判讀依據;這個案子應該會被其他媒體當作經典範例吧。此外,值得注意的是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40條」並沒有罰則,因此只能依行政執行法第三十條處罰: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負有行為義務而不為,其行為不能由他人代為履行者,依其情節輕重處新臺幣五千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怠金。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負有不行為義務而為之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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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結:民間公布食品檢驗 必備3要件(2013/11/24)
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副署長姜郁美強調,新上路的《食管法》第40條明文規定,「發布食品衛生檢驗資訊時,應同時公布檢驗方法、檢驗單位及結果判讀依據」。這3要件缺一不可,但《商周》這3項資訊皆未提供,因此要求提供檢驗資料進行說明。衛生福利部發言人王哲超指出,《商周》報導中揭示採用「氣相層析質譜儀(GC/MS)」進行檢驗,但卻未提及詳細從前端樣本萃取、檢驗條件、檢驗極限、檢驗量等相關資訊,另檢驗單位及結果判讀也未清楚說明。
為避免資訊錯誤造成民眾恐慌,《食管法》修法增訂第40條,規定發布食品衛生檢驗資訊者,應確保檢驗品質與結果的正確性,消基會因時常公布檢驗資訊,當時第40條入法也曾被質疑為「消基會條款」,引起消基會反彈,批政府箝制民間團體檢驗權。
衛生福利部發言人王哲超強調,食品檢驗項目很多,檢驗單位的檢驗能力、檢驗儀器、檢驗方法都可能影響檢驗結果,若檢驗資訊未進行確認,就擅自發布,極可能引起民眾恐慌,入法就是盼提醒發布訊息單位要有「社會責任」。當時第40條入法時原本有相關罰責,但最後修法時被移除。
小編評:這邊提到新版食管法當初被稱為「消基會條款」,本來以為會先影響消基會公布調查結果,沒想到先祭出來處理商周牛奶事件。個人認為媒體公布食安資訊本來就會嚴重影響商業秩序及社會感官,因此本來就要負起公布完整資訊及對外說明的責任,而不是一味得把球丟回給政府說是政府要負責的,不然政府真得處理某些烏龍報導就處理不完哪有空做正事,既然現在將要制定民間公布食安問題的SOP,民間就照做吧,反正公正的檢驗結果是經得起考驗的,我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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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結:學者:檢驗不能拗,否則更糟(2013/11/24)
台師大化學系教授吳家誠表示,前天下午商周和陳良宇等人向他求助,他逐一點出,報告從方法、過程、儀器到解讀都有很大缺陷,像以氣相層析質譜分析儀,將乳品在攝氏三百多度高溫下進行氣化操作,本身就可能產生化學反應,造成誤判。這種只做一次的實驗,恐怕大學生都能做得更好,草率發布非常不恰當,「科學的事情不能拗,否則會愈來愈糟糕,即使是出於善意,也不能翻身。」
台大動物科技系教授徐濟泰則說,國際上沒有人在檢驗這些代謝物殘留,且驗出「代謝物」,也不能回推使用抗生素、避孕藥,媒體、學者若有心,應以正確方式繼續追蹤,不能見獵心喜,拿不完整的資料嚇人。「牛奶駭人」檢驗最大的問題是方法錯誤,陳良宇為運動員禁藥檢測專家,運動員若在數日前使用禁藥,無法直接從血液驗到成分,只好檢驗尿液中的代謝物當作舉證,但這套思維卻不能套用在動物身上。檢驗方法不正確,就有可能得到錯誤的答案。
小編評:個人很難得贊同吳家誠教授的說法耶,平常看他上節目都很想吐槽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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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結:牛奶最終檢驗全過關 食藥署:商周驗法「定性」都未完成(2013/11/25)
連結:食藥署:將用商周方法 再驗1次(2013/11/25)
連結:商周報告若有誤 食藥署:無法可罰(2013/11/25)
商周的檢驗和報導,充其量只能說是「懷疑」,食藥署研檢組科長曾素香強調,從商周目前交代的資料中發現,嚴格來說,陳良宇教授甚至連「定性」都沒做完全,只是把樣本經萃取、衍生化,在沒有標準品比對之下,只用了儀器的資料庫進行比對,這樣要證明代謝物一定從什麼藥物來?中間仍有太多空白、太多問號了?食藥署也將以商業周刊研究報告中的檢驗方法,再驗一次,預計結果明天出爐。
至於是否會對商業周刊開罰,食藥署表示,日前依據食管法要求商業周刊提供相關資料等,商業周刊已如期提供,此部分不會開罰。她說,食藥署採用的檢驗方法具國際公信力且可受公評,且食藥署進行相關檢驗也是為了釐清真相。若商業周刊仍堅持且繼續散布讓民眾恐慌的不實言論,將比照處理泰山、味全混淆視聽的方法,討論視情節狀況依食管法或消保法等處罰。
至於若事後證明商周檢驗方法有瑕疪,食藥署是否可開罰?食藥署副署長姜郁美則說,依照目前食品衛生管理法的規定,只要求檢驗單位需公開實驗室名稱、檢驗方法、結果判讀依據等資料,對於檢驗方法則無罰鍰,因此無法可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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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結:食藥署:未打壓、不處分商周(2013/11/26)
食品藥物管理署署長葉明功,上週曾重話批評商周,隨意發布訊息是危言聳聽,可能觸犯刑法第255條的妨害農工商罪,並強調「我們不希望媒體與學者這個樣子。」但昨天對商周態度已不如之前強硬,副署長姜郁美表示,食藥署的目的是希望公布食品檢驗資訊的內容能夠完整、正確;她說,商周在這次事件非常配合,原則上不會考慮引用其他法條開罰。
連結:要求商周7日內給回應 酪農激動哭喊:被污名!毀了(2013/11/26)
中華民國乳業協會、中華民國酪農協會、台灣區乳品工業同業公會聯合召開記者會,嚴厲痛批不實報導,並決定在明日寄出存證信函,要求商周必須在7日內做出回應。
小編評:商周過了食藥署不開罰這關,但是酪農這方面商周要怎麼處理?會道歉或是維持原來的說法呢?這些農民真是恨死商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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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結:352牧場 農委會查無用藥異狀(2013/11/26)
商周「牛奶駭人」報導質疑市售鮮奶殘禁藥,農委會除畜牧處昨晚公布檢驗23支市售鮮奶的86種抗生素以及止痛劑及塑化劑,都合格;同時,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協請各地方政府防疫機關人員,出動稽查牧場,確認用藥紀錄與現場設備,了解有無異樣、不法用藥事證。防檢局截至今天中午統計顯示,全台560個牧場,已稽查352場,尚未發現異樣。
連結:追測CAS原料生乳 養樂多、統一、光泉、味全等全過關(2013/11/26)
農委會公布國內13家優良農產品(CAS)驗證乳品工廠收購酪農原料生乳檢測結果,包括養樂多中壢廠生乳、味全斗六廠生乳、佳格廠生乳、光泉嘉義廠生乳、統一楊梅廠生乳、嘉南廠生乳、辰穎廠生乳、義美廠生乳、味全高雄廠生乳、四方廠生乳、光泉大園廠生乳、台農廠生乳、統一新市廠生乳。
農委會說該原料生乳是由契約酪農繳交給乳品工廠,經乳廠檢驗符合收乳標準後收入生乳貯乳槽,再直接從貯乳槽進行採樣檢測,檢測項目包括塑化劑、止痛劑,以及6類86項動物用藥品殘留,全部結果均符合法令規定。
小編評:嘖嘖,商周這次搞笑囉,自己的招牌自己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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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結:“牛乳冤”害銷量 統一不排除告商周(2013/11/26)
連結:統一:不排除提告商周(2013/11/26)
統一回應指出,不排除對商周提告,代理發言人凃忠正表示,希望有真相,相信政府能夠釐清事實真相,現在訊息還有點混亂,等整件事情都了解很清楚、透徹後,才會有後續動作。味全則表示,感謝政府協助釐清事實真相,味全針對商業周刊不會有後續動作。台灣比菲多則是最先按鈴提告討公道 ,光泉也將對商周寄出存證信函,但商周澄清,自己只是扮演吹哨者,單純只為警示作用,也說政府「未檢出」不代表「零檢出」,但報導標題駭人,要挽回民眾信心還要時間。
小編評:啊,看不下去了,都講好多次不能用「零檢出」的概念把關,因為根本沒有「零檢出」這東西,只要方法儀器改變,靈敏度就不一樣,所以根本沒有「零檢出」這鬼東西,商周不要再硬ㄠ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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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結:楊麗環:不相信乳製品沒有任何問題!(2013/11/26)
國民黨立委楊麗環說,她不相信乳製品沒有任何問題,檢驗要更嚴格,行政單位應從源頭好好調查管制,而且國內的牧場大多以欄牧的方式圈養,牛隻容易生病,要知道農藥、賀爾蒙、藥物有沒有過當,應查藥商,以及有沒有遊說團,是不是因立委較不熟悉而忽略掉把關的危機。
小編OS:請發現問題的立委大大快快熟悉整理狀況,幫忙提出解決方案吧!不然請至少好好監督政府!這種質疑式的說稿我不能接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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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結:媒體關切…不噤聲 更要專業負責(2013/11/26)
先不論商周的檢驗方法是否有瑕疵,或有其他動機,但作為第四權,媒體本來就有責任關心食品安全;就這點而言,商周的出發點誠然是正確的。然而,商周卻忽略了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四十條規定,發布食品衛生檢驗資訊時,應同時公布檢驗方法、檢驗單位及結果判讀依據。在黑心假油風暴後,商周的報導引發軒然大波,造成食藥署檢驗人員疲於奔命;就連食品藥物管理署研檢組科長曾素香也坦承,這次消耗的行政資源「無法估計」。
小編評:對於報導公平、全面、負責,是新聞媒體最基本的要求,希望未來媒體在發布這類關心食安的報導時,可以多項官方求證或是找到對的專家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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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結:首度軟化,商周發道歉聲明(2013/11/28)
商業周刊聲明共一百六十八字,首度放軟身段,表達抱歉。商周說,追求事實是媒體的使命,但這次報導的方式,可以再更全面。對於造成社會的紛擾,商業周刊表示並非初衷。
連結:我們的反省與使命(2013/11/28,商業週刊)
關於「牛奶駭人」報導,過去幾天,各界對於我們的批評;我們謙卑聆聽,感謝各界指教。今天,政府部門要求的資料,我們都已提供。追求事實,是媒體的使命。但我們報導的方式,可以再更全面。對於造成社會的紛擾,這並非我們的初衷,對此,我們深感抱歉。我們會持續謙卑地聆聽各界指教,也會持續堅守媒體崗位,促進食品安全,讓我們的孩子,擁有一個更安心的未來。
小編評:商周道歉了,只要立意良善、報導更客觀公正,再出發吧(小編還是相信人心本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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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結:乳品動物用藥殘留漏奶?防檢局:僅再增訂殘留標準(2013/11/28)
鮮乳駭人報導引起軒然大波,湊巧本月政府又開放乳品14項動物用藥殘留標準,而被質疑過度寬鬆。農委會防檢局表示,新訂定藥物中有11種是原先為已核准動物用藥,有3種則沒有列入乳品中,而再度增訂藥物殘留標準;防檢局強調,公告增修標準同步於國際標準,並兼顧食品安全及農民合法用藥原則。防檢局強調,國內動物用藥殘留標準與歐盟採同一標準,殘留量總和不能超過0.1ppm。
小編評:因為我國是採正面表列原則制定標準,所以只要增訂新的動物用藥殘留標準,一定都是從不得檢出(因為未表列所以不得檢出)變成有標準,也就是從嚴變寬,這概念先跟大家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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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結:第二次召開學者專家會議討論「商業周刊所遞交之乳品檢驗資料」(2013/11/29)
商業周刊已於11月27日以快遞方式寄送「商業周刊所遞交之乳品檢驗資料」補正資料,食品藥物管理署並於昨日(11月28日)晚間召開第二次專家會議討論,再次邀請質譜分析化學、乳品加工及動物營養代謝等領域之專家學者,以及農委會共同參與,並請商業周刊劉佩修副總編輯及銘傳大學陳良宇副教授到場說明。本次會議決議如下:
一、 檢驗方法部分:提供檢驗方法參考文獻計4篇,惟其與所提供檢驗流程之萃取步驟關聯性不高,且待測物不同。另已提供檢驗設備型號。
二、 檢驗單位部分:已以密件來文提供實驗室名稱及地址。
三、 結果判讀部分:經實際比對,顯示周刊所刊載檢出之抗憂鬱劑、避孕藥、止痛劑及人工雌激素等藥品代謝物之質譜圖,與資料庫質譜圖間均有相當差異。所刊載之抗生素代謝物也有差異,且未能說明為何判定其為抗生素代謝物。綜上,以其所提供之資料,無法證明含有上述藥品代謝物。
該署表示不會限制媒體或民間單位檢驗市售食品,但公布食品檢驗資訊時需正確、完整。
小編評:為什麼要有食管法第40條,就是因為擔心第三點這種錯誤判讀或是不夠專業的情況被寫成報導,然後造成社會人心惶惶、產業元氣大傷的狀況,不過這份新聞稿出來後應該代表商周事件該畫下句點了。不過報導跟食藥署的判讀差這麼多,真是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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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結:商周「密件」匿實驗室 食藥署:儘快解密後公布(2013/12/02)
商周「牛奶駭人」檢驗報告,經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二度召開專家學者審查後,認定結果根本「不足採信」,但究竟在哪個實驗室做的?商周與銘傳大學副教授陳良宇堅持以「密件」方式交付食藥署,令外界迄今仍無法得知真相。食藥署署長葉明功今表示,將依法解密後,再對外界公布這間實驗室名稱。
食藥署署長葉明功上午赴立法院備詢前,面對媒體追問食藥署為何不依法公開實驗室名稱,他強調,商周是以「密件」方式交付資料給食藥署,礙於相關規定,食藥署必須循行政程序解密後公布,只要公文下來,馬上會對外公布;另表示,食藥署的檢驗方式較商周精準,並沒有檢驗出任何異常的物質,食藥署雖不會苛責媒體、學者,給予尊重,但也希望媒體在公布任何相關檢驗結果時,能依法一併公布檢驗方法及實驗室。
小編評:幹嘛密件寄送,直接公開就好啦!反正科學數據本來就是可以檢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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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結:未依規定發布食品衛生檢驗資訊之處理程序(2013/12/18)
食品藥物管理署以商業周刊報導「牛奶駭人」未依照食品衛生管理法第40條規定「發布食品衛生檢驗資訊時,應同時公布檢驗方法、檢驗單位及結果判讀依據」為案例,擬定處理作業流程,供該署日後面臨發布者未依規定發布食品檢驗資訊時相關作業依循。該署之處理流程如下:

一、 發文請發布單位於期限內提報檢驗方法、檢驗單位及結果判讀依據等資料。若未於期限內提供資料,將依照行政執行法第27條第1項及第30條第1項之規定,予怠金處分。
二、 發布單位於期限內提供資料時,該署會先確認提報資料之內容,並發布新聞稿,之後召開專家會議審查資料,再次發布新聞稿公布審查之結果。
三、 若經審查資料仍未符食品衛生管理法第40條之規定,該署將再次要求發布單位於期限內補正資料,若未於期限內提供資料,則依前項所述,予怠金處分。
該署表示不會限制媒體或民間單位檢驗市售食品,但公布食品檢驗資訊時需審慎正確、完整,避免國人恐慌。另該署正研擬食品衛生管理法第40條之施行細則,明定公布相關檢驗資訊時應遵循事項。
小編評:商周牛乳事件後,食管署中於研擬出媒體發佈食安事件的處理方法了,希望各大媒體可以依此為依歸,發佈確實又資料完整的數據,不要在誤導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