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結:牛樟芝食品管理及標示相關規定草案公聽會(2015/04/24,FDA公告)
衛生福利部於103年11月17日預告「牛樟芝食品管理及標示相關規定」草案,評論期間接獲各界不同意見,為完善牛樟芝食品相關管理規定,訂於104年5月6日(星期三)下午1時10分,假臺北醫學大學(台北市信義區吳興街250號)醫綜大樓16樓演講廳召開「牛樟芝食品管理及標示相關規定草案公聽會」,歡迎有興趣民眾、團體及公司行號等報名參加,詳細會議議程及報名表請參閱附件。如有相關意見,歡迎於公聽會前,以傳真或電子郵件的方式送至食品藥物管理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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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結:牛樟芝食品 擬須毒理報告與孕婦警語(2017/07/11)
牛樟芝被當成抗癌養生上藥,但也傳出健康疑慮。食品藥物管理署要求,未來使用牛樟芝做為食品原料,必須提出毒理試驗報告,105年7月11日後生產的牛樟芝食品,食品業者應提交詳細加工或製造過程、規格,以及90天餵食毒性試驗報告等相關證明文件,上市前送衛生福利部備查;新規定同時要求,牛樟芝食品外包裝應明確標示原料使用部位為子實體或菌絲體及其培養方式,以中文加註「嬰幼兒、孕婦、哺餵母乳者,如欲食用本產品,請洽詢醫師或醫療專業人員」等警語。
小編評:終於決定法規方向了,拖了超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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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結:訂定「牛樟芝食品管理及標示相關規定」(2017.07.10,FDA公告)
「牛樟芝食品管理及標示相關規定」內容如下:
一、 食品使用牛樟芝為原料時,食品業者應具備該原料之詳細加工或製造過程、規格及90天餵食毒性試驗報告等相關證明文件,上市前送衛生福利部備查。
二、 牛樟芝食品應依下列規定標示:
(一)於產品外包裝以中文加註「嬰幼兒、孕婦、哺餵母乳者,如欲食用本產品,請洽詢醫師或醫療專業人員」之警語字樣。
(二)於產品外包裝明確標示原料使用部位為子實體或菌絲體及其培養方式。
三、 實施日期:前述第一點及第二點之規定分別自公告次日一年(105年7月11日)及一年六個月(106年1月11日)後施行。
小編評:附上完整法規內容,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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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牛樟芝產業協會表示,牛樟芝產品可分為3大類。第一,牛樟段木栽培子實體,其成份與天然牛樟芝三萜類成份相同,價格較高;第二,固態菌絲體,其成份與天然牛樟芝三萜類成份相似,價格較子實體便宜;第三,液態菌絲體,其成份與天然牛樟芝三萜類成份不相似,著重於多醣體,價格最便宜。
目前市面上樟芝產品,並非全部經由政府把關,取得健康食品的認證,多數仰賴業者的企業標準進行品質管控。建議消費者選擇時,應挑選有經過健康食品認證的產品,並確認廠商是否有針對該產品進行90天餵食毒性實驗,以及重金屬、農藥殘留、中草藥農藥殘等檢驗。
根據食品藥物管理署最新法規,今年7月1日以後新製成的產品,需於外包裝盒上註明是菌絲體或子實體;若非子實體之產品,不得於外包裝上放置菇類的圖片。台灣牛樟芝產業協會提醒,但7月1日前製成的產品,則不在此規範內,民眾則無法直接以外包裝盒進行判別。
小編評:這篇有解說幾種不同型態的差異,當作知識學習, 順道加碼「牛樟芝食品管理及標示相關規定」法規給大家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