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公告巧克力之品名及標示規定,規定以黑巧克力、白巧克力及牛奶巧克力為品名者應有的成分及內容物含量,並自106年1月1日起施行;食品藥物管理署提醒,除了包裝巧克力外,有營業登記的散裝巧克力販賣業者,也應在販售場所依規定標示。
- 標示為黑巧克力者,應以可可脂混合可可粉、可可膏為原料,且其總可可固形物含量至少35%、可可脂至少18%、非脂可可固形物至少14%。
- 白巧克力應以可可脂及乳粉為原料,且其可可脂含量至少20%、牛乳固形物至少14%。
- 牛奶巧克力應以可可脂及乳粉混合可可粉、可可膏為原料,且其總可可固形物含量至少25%、非脂可可固形物至少2.5%、牛乳固形物至少12%。
- 添加植物油取代可可脂未超過5%者,不論添加量皆應於品名附近標示「可可脂中添加植物油」或等同字義;添加植物油取代可可脂之巧克力,添加量超過該產品總重量5%者,應於品名前加標示「代可可脂」字樣。
小編評:引響甚鉅,請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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