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擬訂烈酒塑化劑新規 標准遠高於食品

制定白酒中塑化劑限量值,應該不同於衛生部551號文件適用於排查是否人為添加塑化劑目的,而是對白酒生產企業提出產品中的塑化劑控制指標。

551號文即2011年6月,由衛生部簽發的《衛生部辦公廳關於通報食品及食品添加劑中鄰苯二甲酸酯類物質最大殘留量的函》,這份文件依據《食品容器、包裝材料用添加劑使用衛生標准》(GB9685-2008),規定塑化劑DEHP、DINP和DBP的最大殘留量分別為1.5mg/kg、9.0mg/kg和0.3mg/kg。

今年2月,食物環境衛生署香港食品安全中心已為烈酒另訂了行動水平為每公斤烈酒含5毫克DEHP(5mg/kg)。

香港食安中心稱,“食物安全中心(中心)在二零一一年處理台灣五類食品被攙雜塑化劑的事故時,把行動水平定於每公斤食物含1.5毫克DEHP(1.5m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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