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購保健食品不知內容含有管制大麻成分,苗栗女差點因運毒重判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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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1名林姓女子(52歲),供稱因家族有癌症病史,所以習慣在網路上尋找養生的產品,遂在知名網站上購買了1瓶「大麻籽油」,但大麻籽油在台灣尚未列為合法食品使用,仍屬二級毒品,所幸檢察官調查後發現林女無運毒意圖,獲不起訴處份。

林女是於2017年11月間,在國外「iHerb」購物網站,購買1瓶335ml、淨重338.31公克的大麻籽油,商品到港後,幾天後被台北關抽檢,送驗發現裡頭含有二級毒品大麻成分,被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中的運輸二級毒品罪嫌送辦。

檢方調查後認為,林女購買時並無躲藏,連收件地址都是自己的住家,顯示出林女根本沒有運毒的意圖;而林女訂購的網站還是美國知名的購物網站,所以認為林女已盡查證確認合法性之事,採信林女購買是作為個人保健食品,主觀上應無運輸毒品犯意,故裁定不起訴。

小編評:使用大麻籽油真的要小心…因為沒有列在可供食用食品原料一覽表中,所以在我國不是合法的食品原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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