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動保處主動抽驗市售寵物食品,衛生安全品質無虞,標示不符或未依法申報違規32件(33%)

連結:動保處主動抽驗市售寵物食品 以維護毛孩食品安全

台北市動保處每年均委託經衛生福利部或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認證之食品實驗室,進行市售寵物食品內容物抽驗檢測。107年度動保處稽查共96件產品(含乾飼料55件,罐頭29件、奶粉5件及零嘴7件),委託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檢驗,檢測項目包括黄麴毒素(55件)、三聚氰胺(18件)、致病性大腸桿菌(36件)、沙門氏桿菌(36件)及重金屬類鉛、鎘、汞、砷,各55件共220件),檢驗結果95件產品符合規定,僅去年8月檢出1件寵物乾糧之鎘含量超出安全容許量標準,動保處已迅速完成產品回收及銷毀,並於1個月內依法裁處。

另為維護市面上寵物食品品質,動保處不定期至寵物食品販賣店家抽檢寵物食品之標示及申報,107年依動物保護法稽查規定標示申報者共96件,其中標示不符或未依法申報為32件(33%),較106年度不符比率54%有顯著下降,動保處皆已要求業者於限期內完成改正。如有寵物食品標示不完整及未依法申報,可依動保法第29條與第31條規定通知業者限期改善,屆期不改善者,標示部份可處新臺幣3至15萬元罰鍰,未依法申報則可處新臺幣3千至1萬5千元罰鍰。

動保處指出,依據動保法規定,凡國內所有製造、加工或輸入之寵物食品,均須向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辦理申報,以建立國內市售寵物食品資料與業者查詢資料庫,另外提醒業者,寵物食品或用品並非動物用藥品,依法不得宣稱療效,倘違反規定可依動物用藥品管理法處新臺幣20至100萬元罰鍰,請業者慎選相關標示用語,產品上市廣告前,務必再次核對農委會公布之「寵物食品用字參考表」以免觸法

小編評:產品品質問題不大,但是廣告標示的問題比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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