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調處、台南市衛生局於2018年12月11日上午,持台南地院搜索票,搜索台南市南區安平工業區新樂路西南行藥品股份有限公司,查獲郭姓負責人(男,63歲,有藥事法前科)未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檢查合格,取得藥物製造許可,亦未申請衛生福利部查驗登記,取得單味中藥粉末之藥品許可證,即擅自製造香附、黃芩、大黃、乳香、沒藥、蘇木、赤赭石、滑石、生地、藿香、黃連膠囊、生草烏、生川烏等多項中藥藥品,查扣近6公噸單味中藥粉末外,並一併查扣製造生產之打碎機、粉碎機、研磨機、過篩機、乾燥機、包裝機等機具設備。
衛生局係於日前行政稽查時發現,西南行藥品公司雖有辦理工廠登記,並準備向中央衛生主管機關申請符合藥品優良製造規範(GMP)之藥廠,惟尚未檢查合格,亦未取得藥物製造許可,郭姓負責人更未申請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准發給藥品許可證,即擅自製造單味中藥藥品,衛生局通報台南市調查處,經向台南地院聲請搜索票,於去年12月11日動員大批調查官及衛生局人員前往廠區搜索,當場封存5800餘公斤之中藥粉末成品,並查扣各式機具設備。
辦案人員還在廠區發現,該公司在研磨梔子粉製程中,曾摻入低筋麵粉;郭某雖解釋梔子粉研磨過程會出油,因此才以每100公斤梔子粉添加2袋(每袋22公斤)低筋麵粉的比例吸收油質,但辦案人員仍依法查扣26袋低筋麵粉。
郭姓負責人接受調查官詢問時坦承,該公司雖已蓋好廠房及硬體設備,但目前正準備向衛生福利部提出GMP藥廠申請,尚未取得藥物製造許可,所製造之各類中藥粉末也都沒有藥品許可證,成品則透過本人經營之生南貿易公司銷售台南、高雄等地之中藥行,郭姓負責人則於日前回收已售出之偽藥145公斤再由台南市調查處查扣。
台南市調查處及台南市衛生局呼籲業者,依藥事法規定,製造藥物,應由藥物製造工廠為之,而藥物製造,其廠房設施、設備、組織與人事、生產、品質管制等事項,亦應符合藥物優良製造準則之規定,並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檢查合格,取得藥物製造許可後,始得製造。
另單味中藥粉末屬中藥原料藥,為藥事法所稱藥品,依該法規定,製造藥品,應申請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查驗登記,經核准發給藥品許可證後,始得製造,未經核准擅自製造,即屬偽藥,製造偽藥者,將面臨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億元以下罰金之刑責;明知為偽藥而販賣者,則面臨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5000萬元以下罰金之刑責。調查局及衛生主管機關將持續查緝製造、販賣偽藥不法,為用藥安全做好把關,以維護全民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