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結:電熱式菸品國內法規未明 海關查扣堆放爆倉(2018/09/04)
關務署台北關指出,上個月22日晚間1名沈姓旅客從日本東京入境,被台北關稽查組關員查獲攜帶320條電熱式菸品,4組加熱器組件。事隔2天,24日沈姓旅客再度從日本入境,又被海關查獲攜帶80條電熱式菸品,全部暫扣。
目前國內法規將菸品歸類大致區分為傳統燃燒式捲菸、使用電子菸油的電子菸、使用改良式菸草的電熱式菸品等3大類。入境旅客攜帶傳統燃燒式捲菸與雪茄、菸絲等3項菸品,海關都有數量上的限制,超量被查獲海關除了沒入,還要處罰鍰;使用電子菸油的電子菸已經歸類於菸害防制法的其他菸品,不論數量多少旅客都不得攜帶入境。
至於電熱式菸品,因國外各廠牌推出的產品不同,大致上是以加熱器及改良式菸品組成,目前是否歸類於菸品?或是會對身體造成危害?事涉衛福部國民健康署、食品藥物管理署等多個單位權責,且到底適用藥事法或菸害防制法等不同法令規範,目前衛福部仍沒有結論。
台北關統計,從106年到今年8月底止,台北關共查獲147件電熱式菸品闖關入境案件,總共查獲5082條電熱式菸品,數量龐大,尤其以今年以來,查獲數量節節攀升。以日本零售價格每條電熱式菸品價格約1000元至1300元計算,暫扣的菸品價值超過500萬元,攜入國內轉售也有一定的利潤。
連結:加熱式菸品政府認定不一 衍生爭議(2018/09/07)
財政部關務署台北關官方網頁上面的關務論壇,出入國旅客最熱門的討論話題,大概是iQOS加熱式非燃燒菸品可否攜帶返國的討論,過去一年來相關議題有近兩萬人瀏覽關切。一般人容易混淆加熱式菸品與電子菸。台北關今年1月17日對iQOS菸品提出說明,台北關新聞稿以「iQOS菸為電熱式菸品非電子煙」為標題,說明這種菸品不是電子煙。
9月5日媒體引述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署長吳秀梅說法,電熱式煙品到底算菸品,還是藥品很難界定,算是新出來的東西,遊走法律邊緣,食藥署暫時將它當藥品管理,和電子煙同樣規範。
但是台北關新聞稿表示,有關桃園國際機場查獲旅客攜帶未據申報的Marlboro iQOS電子菸,屬電熱式菸品,其主要由電熱式菸草、加熱器及充電器三部分,依WCO會議決議,iQOS菸含菸草及丙二醇等成分的產品,歸列稅則號別第2403.99.90號其他加工菸葉及菸葉代用製品。
台北關說,電子煙是由電子煙油及電子煙零件組成,電子煙油部分多以1,2-丙二醇與甘油混合而成,歸列稅則號別第3824.99.99號戒煙輔助用之電子口腔吸入器補充包或貼片,加熱式菸品與電子菸二者組成及成分有別,分屬不同產品。
台北關表示,iQOS電熱式菸品屬新興菸草產品,風險及危害不明,尚須依據科學實證據以釐清產品屬性、定位及管理制度,在相關機關未確認產品屬性前,屬於未開放進口物品。
連結:臺北關就「iQOS菸為電熱式菸品非電子煙」之說明(財政部關務署)
臺北關澄清,有關該關於桃園國際機場查獲旅客攜帶未據申報之「Marlboro iQOS電子菸」,屬電熱式菸品,其主要由電熱式菸草、加熱器及充電器三部分組成,依WCO會議決議iQOS菸係含菸草及丙二醇等成分之產品,應歸列稅則號別第2403.99.90號「其他加工菸葉及菸葉代用製品」;至近年流行之電子煙係由電子煙油及電子煙零件組成,電子煙油部分多以1,2-丙二醇與甘油混合而成,歸列稅則號別第3824.99.99號「戒煙輔助用之電子口腔吸入器補充包或貼片」,二者組成及成分有別,分屬不同產品。
該關表示,iQOS電熱式菸品因屬新興菸草產品,其風險及危害性不明,尚須依據科學實證據以釐清產品屬性、定位及管理制度,爰於相關機關未確認產品屬性前,仍屬未開放進口物品。
小編評:結論,仍未屬開放進口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