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衛生局今(107)年度查核檳榔攤、小吃店及雜貨店等非藥商販售「含酒精之西藥內服液劑」藥品,第1季稽查63家,其中有7家業者違規,皆屬未申請藥商許可執照而販賣「藥師、藥劑生指示藥品」者,依藥事法規定,可處業者最高新台幣200萬元罰鍰。
在廣告台詞強力放送下,很多民眾誤將藥酒當成提神飲料。台南市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長陳明旭表示,「含酒精之西藥內服液劑」類產品含有生藥抽取液、咖啡因或綜合維生素及10%(v/v)酒精等成分,為「含酒精之西藥內服液劑」藥品,依據藥事法規定屬「指示藥品」,須由具有藥局、藥商許可執照者才能販售,也應透過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後服用,且僅限18歲以上成人用於「營養補給」。
台南市衛生局強調,民眾購買「含酒精之西藥內服液劑」藥品,應前往具有藥事人員駐店管理的藥局、藥商購買,並由現場執業的藥師或藥劑生提供專業諮詢說明用法用量後,依指示服用,否則飲用過量,不但無益健康,反而會對身體造成傷害。且「含酒精之西藥內服液劑」藥品酒精濃度高,服用前要詳閱仿單,例如仿單標示「每天3次,每次服用不超過30至40cc」,每日用量就不可超過120cc,長期大量服用會傷害肝臟機能,也有成癮的可能。
小編評:阿比仔,拿出來,都拿來套椰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