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公告「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修正草案,農委會一一回覆民眾疑慮

連結:殘留放寬 百香果噴5種農藥

食藥署去年才放寬木瓜、鳳梨、百香果等200多項民眾常食用的農產品農藥殘留容許標準,今年又將再新增29項農作物項目,一旦通過,光是一顆百香果,就至少有五種農藥。主婦聯盟憂心,同一樣水果使用這麼多種農藥,會產生雞尾酒效應,對人產生1+1大於2的傷害。

根據草案,包含木瓜、香蕉、百香果、芒果、荔枝等民眾常食用的水果,將開放使用農藥「賜滅芬」殘留容許值,從過去不得檢出,將開放到可容許殘留1ppm,是日本0.5 ppm的兩倍。其中木瓜、香蕉、酪梨、龍眼去年分別新增使用「亞滅培」,今年則預計再增加「賜滅芬」;蓮霧去年已經增加氟派瑞,今年再增「賜滅芬」、「滅賜克」2項。

小編評:北七喔,一種水果噴5種藥,以為農民這麼有錢喔…對於農藥開放這件事,小編還是相信農委會的評估制度,等等看看有無農委會說明再補上。

其實我不懂五月三日的公告(公告:預告修正「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第三條附表一草案),到現在又出來炒新聞了…


連結:茶樹農藥鬆綁 第1泡別喝了

根據食藥署5月初擬具的「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修正草案,除了,增修訂農藥「安美速」在甘藍、馬鈴薯等共29種農作物;茶葉部分,也新增兩項「賽安勃」、「賽派芬」農藥殘留,前者從過去不能殘留,放寬至1.5ppm,是澳洲0.05ppm的30倍。

至於「賽派芬」則從不得殘留,一口氣放寬到20ppm,雖然低於日本的60ppm,然而,該農藥在世界衛生組織下的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以及美國、歐盟、澳洲等,都是不得檢出,全世界只有日本開放使用。

根據食藥署資料顯示,「賽派芬」為致腫瘤等級C級,雖沒被美國環保署、國際癌症研究中心列入致癌清單,但致腫瘤性試驗報告資料顯示,會對雌大鼠具潛在致子宮腺瘤風險。

藍營立委陳宜民表示,新農藥作用的機轉,對人體影響都還沒有探討清楚,也沒有完整評估,食藥署不應貿然開放使用。

林口長庚臨床毒物中心主任顏宗海表示,致腫瘤等級C級,是指對部分動物有風險,但對人體還沒有相關致癌的證據。而賽派芬因為只有日本使用,毒理學的相關資訊很少,對人體有何影響了解有限。因此建議,民眾泡茶,避免農藥殘留,第1泡建議還是不要喝。

小編評:又在第一泡別喝,先確認這些農藥是不是高殘留量而且是不是水溶性的好嗎…第一泡別喝這個議題我們澄清很多次了,請看下列:


連結:2茶樹農藥鬆綁 賽派芬恐致癌.農委會澄清

食藥署宣布要開放,賽安勃和賽派芬兩項農藥,幫助茶農減少病蟲害,但其中的農藥賽派芬,卻被專家認為有致癌風險,農委會21日下午出面澄清表示,賽派芬有經過嚴格評估,目前沒有任何對人體有害的證據。

新增加的農藥賽安勃,食藥署訂的容許殘留標準為1.5ppm,是澳洲0.05ppm的30倍,而賽派芬因為是日本開發的新藥,目前全球只有日本在使用,台灣則把標準訂在20ppm

小編評:不只百香果,茶樹部分也有疑慮,等待農委會說明吧。


連結:有關媒體報導「殘留放寬 百香果噴5種農藥」乙事,並非事實(TFDA公告)

食藥署再次強調:

一、 我國對於農藥之核准登記及訂定殘留容許量,分別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衛生福利部依權責辦理,因農作物生長環境、氣候、病蟲害防治及用藥方法與國外情形不同,為國民食品安全需求,經審核農藥之毒性資料、農作物殘留量消退試驗資料、核准登記使用方法等科學性資料,除參酌國際規範之外,並考量國內農牧漁業之需,評估國人對各類農作物取食總量之累積風險,依國人飲食習慣而訂定規範,以確保國人食用安全。

二、 有關5月3日預告修正「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草案,增修訂9種農藥於各類蔬果植物等農產品29項殘留容許量,均依前述原則評估辦理,該草案正值60天之預告評論期,以蒐集各界意見。

另,食藥署對於市售農產品之農藥殘留持續進行監測,如發現有違反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之規定者,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5款規定,依同法第44條第1項第2款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並由地方政府衛生局聯合農業機關追查供應來源及殘留原因,依法處辦,讓民眾食的安心。

小編評:食藥署基本上沒有回覆什麼問題,還是等農委會的解釋好了。


連結:食藥署預告,茶樹百香果新增農藥殘留標準,陳吉仲:有問題我下台(上下游)

連結:解決舊藥抗藥性與農民無藥可用困境,制定延伸用藥標準提供農民多元安全選擇(農傳媒)

百香果去年訂定亞滅培、扶吉胺、凡殺同三項農藥殘留,今年再增加賜滅芬和滅賜克。防檢局解釋,百香果主要有害生物有炭疽病、疫病、薊馬、蚜蟲及葉蟎等十餘種,政府為解決防治需求,主動辦理農藥延伸使用,透過安全性及有效性科學評估,將原先登記使用於同類生產形式作物上,防治同類有害生物的防治藥劑,開放給百香果使用。而相關農藥殘留標準的訂定,則是因使用需求,從原來「未訂定」的狀態,改為「訂定」,絕非是放寬百香果產量少、經濟規模小,藥商不會開發百香果病蟲害用藥,但農民還是有這需求。如果不做延伸,百香果等同沒有任何農藥可用,「制訂用藥規定後,消費者購買百香果才會更安全,這與放寬農藥不同。」

百香果新增五項延伸農藥使用,是否有安全疑慮?防檢局局長馮海東解釋,不同農藥是針對不同防治對象,可使用的藥有五種,但農民發生某種病蟲害時,可能只要用一種,並不會一次使用五種農藥,「農藥也是要花錢買,農民沒需求不會噴。」但訂定標準時,仍以嚴格標準去看,是考量五種農藥同時使用情形而訂出的殘留標準。

農藥會以總量管制,衡量風險固定量,每人每日攝取容許量不得超過80%,個別藥物雖然可延伸使用,但會衡量整體風險,一旦超過就不會再擴張使用;因為各年齡層攝取食物不同,因此在達到70%時,就會依照不同年齡層去試算攝取量,確保不會有任何年齡層的人達到80%。

茶樹新增用藥「賽安勃」、「賽派芬」部分,馮海東解釋,登記在茶樹的「賽派芬」是一般殺蟎劑,大家覺得已經有藥可使用,為何還要新藥?「蟎類會產生抗藥性,引進新的作用機制藥,就是為延緩抗藥性產生。」「賽安勃」、「賽派芬」兩個新藥並不是一定要取代哪個舊藥,而是現在針對蟎類的藥有十幾種,但一半都是同類型的藥,很容易產生抗藥性,所以引進不同類型的新藥能夠減緩抗藥性。不然,在只有舊藥情況下,又產生抗藥性,農民為達到殺蟎效果,會增加用藥量、增加頻度,對農產品有負面影響。

此次草案也在茶葉用藥中新增「賽派芬」,防治茶葉蟎類,食藥署的公告附件中提及,賽派芬的致腫瘤性試驗報告顯示,只對雌大鼠具潛在致子宮腺瘤,等同美國環保署(USEPA 1986年分級)致腫瘤等級C級(可能對人類具致腫瘤性),引發社會質疑。

對此,陳吉仲強調,賽派芬屬於新藥,在美國尚未登記與分級,食藥署附件中雖表示等同於美國環保署制定的致腫瘤等級C級,但也有詳細註明,賽派芬未列在美國環保署及國際癌症研究中心(IARC)公告清單。

實際查詢食藥署文件,上頭載明「賽派芬美國環保署(USEPA)及國際癌症研究中心(IARC)公告清單均無列入,由提交之致腫瘤性試驗報告資料顯示只對雌大鼠具潛在致子宮腺瘤,等同致腫瘤等級 C 級(USEPA 1986年分級)。本藥申請登記評估結果對人類致癌風險性低,本藥劑通過農藥技術諮議會第98次大會審議。」

防檢局局長馮海東也說明,B級與C級的藥品在動物實驗中是有部分證據會致癌,這類型藥會加強控管容許量,並在每一次擴大使用時加以評估,尋找該藥品是否有新的科學證據。

小編評:上下游和農傳媒po出了農委會的看法了,希望有解決大家的疑惑。


連結:Lin bay 好油》由毒物科醫師示範如何玩殘農業和專業

這次在茶葉允許使用的兩支新藥-賽安勃(Cyantraniliprole) 、賽派芬(Cyenopyrafen),稍微有點正常化學知識的醫師一看化學式就知道這兩隻藥屬於脂溶性,如果連化學式都沒看過就可以說出第一泡不適合喝的話,這種專業更令人搖頭。

這次法規的殘留允許值是1.5ppm,姑且假設某品項茶葉的賽安勃殘留量是1.5ppm,賽安勃20度C溶於每公升水的數量是14.2毫克,也就是一般500毫升的水用10公克茶的沖泡方式,在這杯500毫升的茶中,賽安勃如果全部都溶到茶湯中,大約會有0.000015公克的量,而這樣茶湯有多毒?

首先,賽安勃在老鼠口服的半數致死量是2000mg/kg(Page 92 of The Toxicology and Biochemistry of Insecticides, Second Edition, By Simon J. Yu)。所以我們整理一下:

賽安勃 Oral LD50 in rat (半數致死量) 是 2000mg/kg,1杯500毫升的第一泡茶,茶葉中有賽安勃總量0.000015公克,在最惡劣的情況下,一個60公斤的成人大約要喝80萬杯500毫升的第一泡茶湯,才會產生50%的機率中毒死亡,要喝到中毒還真的很難。

不講急毒性,目前賽安勃是致腫瘤等級C級,聽起來很可怕吧!問題是,茶本身就是致腫瘤等級C級的東西,而咖啡致腫瘤等級還是B級呢,比含賽安勃的茶更容易致癌?你還要喝咖啡嗎?至於要喝多少茶才會致癌?並沒有學理證據支持,也沒有相關實驗結果,在這樣的情況下如何得出第一泡不適合喝的結論?劑量的支撐證據何在?照這個邏輯,每年台灣男性犯下性侵害案件的比例約佔男性人口數的0.1%左右,顏醫師也是男性,難道可以推論顏醫師是性侵犯嗎?

小編評:打臉打好兇阿~


連結:茶樹農藥鬆綁討論:新藥進場就是「大開農藥方便門」?

目前我國農藥管制的現況大致包含以下幾點:

  1. 為避免沒有合法農藥可以使用的窘境,因此需先通過新的合法農藥,才能將高風險的農藥逐步退場。
  2. 有些作物在經濟考量下,會面臨沒有合法藥物可以使用的狀況,因此將透過延伸用藥的方式,給予相同群組作物合法的農藥。
  3. 在管制措施上,預計在十年內達到農藥使用量減半之目標。

其中針對十年農藥減半之政策,在落實上除了相關規定的制定外,仍有四大面向的問題仍需解決:

  1. 依據《農藥管理法》第29條之規定,農藥販賣業者,應詢問購買者之用途,藉此掌握農藥流向。然除了資料管控不易、人力有限難以稽核外,有時農民也會因找不到核准用藥,而導致違法使用未登記藥劑的狀況產生。
  2. 政府雖會進行田間抽驗及市售蔬果的農藥殘留檢驗,但由於並非所有蔬果都有辦法追溯到生產者,因此仍會造成管制上的漏洞。
  3. 在推動替代性生物防治時,仍要考量當地的成本效益及取得方便性,同時要教導農民用藥的方式,否則落實率也會成為一大挑戰。
  4. 植物醫師的制度尚未全面落實,且是否能適應現場狀況仍需一段時間培養相關經驗。

小編評:關鍵評論網的後續報導,可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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