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擴大實施HACCP及食品專門職業人員業別,三階段上路

連結:強制聘雇食品技師 109年起增至10大類食品業

為了增加食品業者的品質,食品藥物管理署今公告要求15大類食品業者,依照不同階段需增聘食品技師,原本就已經納入規定的5大食品業者,現在增加至15大類,分3階段施行,最晚109年施行,若施行後未依規定聘雇食品技師,將可依法開罰3到300萬元。

食藥署食品組科長傅映先表示,根據106年底的統計,全台食品技師約有2600名,目前要求的15類食品業者,若是全數施行,將有778家納管,每家業者至少要聘僱1名食品技師,若業者認為食品技師不足,仍可以額外聘雇,以目前的食品技師人數來看,人數是充足的。

3階段施行的細項時間為,「肉類加工食品業者」、「水產加工食品業者」具有工廠登記,且資本額在3000萬以上、食品從業人員20人以上,以及具有工廠登記的「餐盒業者」、「設有餐飲之國際觀光旅館業」具營業登記、商業登記或是公司登記,即日起廠內就必須要聘雇至少1名食品技師。

設有餐飲之五星級旅館業」且具有營業登記、商業登記或公司登記者,則是在今年的7月起,須聘雇至少1名食品技師。

「供應鐵路運輸旅客餐食之餐盒食品業」具有營業登記、商業登記、公司登記或工廠登記者,以及食品油脂業、罐頭食品業、蛋製品、麵條及粉條業、醬油業、食用醋業、調味醬業、非酒精飲料業,這8業別具有工廠登記且資本額超過1億元以上、食品從業人員在20人以上,明年元旦起,需聘雇食品技師。

食品油脂業、罐頭食品業、蛋製品、麵條及粉條業、醬油業、食用醋業、調味醬業、非酒精飲料業,這8業別有工廠登記,資本額在3000萬元以上、未達1億元、食品從業人員在20人以上,則在109年元月起正式施行。

小編評:關於各項上路時程,大家可以參考台美安全家的法規時程專區喔~


連結:衛福部公告擴大實施HACCP及導入食品專門職業人員(TFDA公告)

為推動食安五環政策,衛生福利部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8條第2項及第12條第1項規定,公告訂定或修正8項法規命令、廢止2項公告,以提升業者自主管理能力,維護國人食品衛生安全。重點如下,實施規模及期程詳見附表:

一、公告5類別食品業應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

針對須辦理工廠登記之「食用油脂」、「罐頭食品」、「蛋製品」、「水產加工」「肉類加工」等消費層面廣或民生必需產品之5類別食品業者,公告分階段實施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HACCP)。另為使法制體例一致化,廢止原先水產加工及肉類加工業之2項公告事項。

二、訂定「應置專門職業或技術證照人員之食品業者類別及規模」、修正「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與「食品業者專門職業或技術證照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

擴大應置專門職業人員之類別至15類,透過導入「食品技師」等專門職業人員,專才專用來負責食品製造業之食品安全管制系統、追溯追蹤系統、衛生安全事件緊急應變措施、原材料衛生安全、品質管制、風險評估管控、實驗室品質保證、教育訓練等事項,強化業者生產管理內涵及自律能力。


連結:看似嚴謹實則漏洞大開! 食藥署正式公告擴大食品應置專技人員業者規模(食力)

應置專門職業人員的類別,從原先的水產、肉品、乳品、餐盒食品、國際觀光旅館業旅館5類,擴大應置專門職業人員至15類,新增罐頭、食用油脂、蛋製品、麵粉及粉條類、醬油、食用醋、調味醬、非酒精飲料、五星級旅館業、鐵路運輸旅客餐食之餐盒業,上述10項之製造、加工、調配業者,依規模規定可能需要聘請專門職業人員。

然而,此次一系列條文的修訂,其中有2個問題事關重大:

1、食品安全管制系統的管制小組中,專門職業人員變成選配,不一定要納入管制小組中。

食品安全管制系統的管制小組,必須規劃安全管制系統的運作、管理系統執行與相關的文件紀錄,因此需擁有一定知識基礎與背景的人員方可勝任。本次修法後,將由負責人、與任何指定人選擔任小組成員,即意味著很可能會出現管制小組成員無人熟知食品科學知識的情況,缺少專業知識必將無從使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正確、有效運作,未來眾多業者的HACCP恐將形同虛設。

2、應設置專門職業人員業別增加,但新增了多數業別規模需符合20人、資本額3000萬以上,才需要設置專門職業人員的規定。

而設置專技人員的業別新增資本額限制,更是讓台灣的食品安全走向迷惘之路,不同食品製造業所具有的風險本就各不相同,舉例來說,水產品有來自海洋微生物的相關風險,但這風險與業者的規模無必然關連,小工廠潛藏的食安風險未必較低,以資本額來訂定是否需要專門職業人員所擁有的科學知識輔助,顯然在邏輯上有不合理之處。所謂「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有些達資本額之公司或將分拆為小公司,現有的小工廠更是免去聘專技人員的成本負擔,業者少了人事成本何樂不為?食安風險卻依然存在各處,屆時政府或將面臨更多食安事件的發生。

小編評:食力幫諸多專業食品技師發聲,點出修法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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