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政府衛生局前往北市超市、賣場及餐飲業等,抽驗13件PE材質手套(俗稱手扒雞手套),結果發現有 4件因未標明耐熱溫度不符規定,已令販售業者下架不得販售,若調查確認違規後,將依法處3至300萬元不等罰鍰。
衛生局指出,PE(Polyethylene)中文名為聚乙烯,依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公告「常見塑膠材質、特性、常見產品及耐熱溫度」及出版的「塑膠類食品容器具或包裝衛生安全與標示100問」又可分為編號2號的高密度聚乙烯(HDPE)及編號4號的低密度聚乙烯(LDPE),檢驗項目有溶出試驗(塑化劑、重金屬鉛、高錳酸鉀消耗量、蒸發殘渣)及耐熱試驗。
今日衛生局公布查驗結果,13件產品均符合「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衛生標準」,但抽驗美聯社、家樂福、大潤發及勝立生活百貨販售的4件手套,均未標示耐熱溫度,不符規定,已要求販售業者下架。
依衛福部公告,自2013年7月21日起製造、輸入一次使用之塑膠類食品器具、食品容器及食品包裝,應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標示品名、材質名稱及耐熱溫度、製造日期、使用注意事項或微波等,且標示字體長度及寬度,各不得小於2毫米,提供消費者充分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