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弘儀代言「妙煮婦柚子精油洗衣粉」,媒體報導疑似清潔效果誇大

連結:<代言惹議>鄭弘儀代言精油清潔劑 遭爆效果誇大

鄭代言的妙煮婦系列商品中,「妙煮婦橘子傳說去污霸」(簡稱橘子去污霸),五年前就曾因廣告誇大不實遭公平會開罰,但該商品非但未下架,業者還疑推出僅味道不同的「妙煮婦柚子精油洗衣粉」(簡稱柚子洗衣粉),持續在市面上販售,嚴重折損鄭的專業形象與公信力!

 

兩商品包裝上的所有文案,以及使用方法、用途、注意事項和保存方法,內容完全相同,甚至連用於不同用途的建議使用劑量和稀釋水量都一模一樣;唯一差別在於成分,橘子去污霸是加入柑橘精油,柚子洗衣粉是加柚子精油。

對此鄭弘儀表示,自己曾經收到民眾向他檢舉的存證信函,指稱妙煮婦橘子去污霸和柚子洗衣粉有問題,自己也為此向妙煮婦總經理江孝宏了解,江保證產品本身沒有問題,細節妙煮婦將會對本刊詳細說明。

至於妙煮婦持續使用五年前遭罰的廣告影片誤導民眾,鄭弘儀說,他代言妙煮婦系列產品今年只是第二年,之前發生的事他並不了解,但如果產品有爭議,他會再研究如何處理,畢竟雙方目前仍有合約要走。

洋豐總經理江孝宏強調,橘子去污霸被罰後,妙煮婦已依照法令規定在廣告畫面上加註「示意效果」;但記者檢視廣告畫面,確實有字體極小的該字樣在畫面右下方,但一般人若不特別注意,幾乎連辨識都有困難。

江表示,外界質疑橘子去污霸和柚子洗衣粉的廣告效果沒關係:「你可以不要相信我!」但妙煮婦都有開放試用,且退費零理由,他對公司產品有信心。

小編評:如果已經依法修正廣告文案,應該沒有太大的問題了…


連結:<代言惹議>鄭弘儀代言誇大商品卻沒事 原因看這裡

衛福部食藥署日前發函給市面上各購物平台,提醒業者依現行法規,藝人、名人需要為自己代言的食品、化妝品負連帶責任,若廣告誇大不實或宣稱有醫療效果,都可依法重罰,獲得社會輿論一致叫好,認為藝人、名人既然坐收高額代言費,出了事當然不能只罰業者,讓代言人置身事外。

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若食品廣告誇大不實者,可罰四萬到四百萬元;若宣稱有醫療效能者,更可罰六十萬到五百萬元,而食藥署日前發函的重點,則是在於首度宣示,產品若廣告誇大不實,除了罰業者,購物台主持人和代言人也會因此連帶受罰。

但各種電視購物台或購物網站販售的民生商品百百種,食品、化妝品只是一部分,例如本刊這次接獲爆料,由鄭弘儀代言的「妙煮婦橘子傳說去污霸」,即便五年前就曾遭公平會開罰卻未下架,還推出姊妹商品「妙煮婦柚子精油洗衣粉」,同時在市面上販售,但因不屬於食品或化妝品,因此並不需要負連帶責任。

小編評:因為是生活用品,不屬於食品或化妝品,所以代言人不須負連帶責任,這樣解讀似乎有點怪異,畢竟生活用品的主管單位應該是經濟部不是衛福部,而且在公平交易法中應該還是有代言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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