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米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吳美珠表示,檢驗標準的可執行度,官方也認為需要檢討,所以已提出行政救濟。
農業委員會農糧署今天表示,品名為中興CAS無洗米的糧商聯米,累計4次觸及糧食管理法第14條第2項,違規內容為,「品質規格之被害粒、異型粒分析值3%、2%(屬CNS3等米),超過包袋標示CNS1等之標準(上限1%、1%),等級差距超過一個級別。」處罰鍰新台幣4萬元。
吳美珠表示,4次裁罰都已提出行政救濟,因為糧商都對目前檢驗作法有所質疑,例如10個指標之一的異型粒,糧商採用機器作業,但現今的機器無法判別;官方抽驗也採用人主觀判別;非糧商不配合標準作業,是作業實況上無法執行。
她並說,1月9日農糧署中區分署邀請糧商開會討論「市售食米外觀品質基準草案」會議紀錄也顯示,官方都在考慮要拿掉異型粒作為檢驗項目;總計10項的檢驗指標內容檢討,糧商都希望儘速召開會議做出決定,以縮短國產米市場銷售衝擊。
連結:聯米疑檢驗標準 訴願捍權益
小編評:原來目前的技術無法判斷「異型粒」,難怪業者會哀哀叫;不過既然無法判斷,怎麼能列入國家標準指標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