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為了完善食安管理制度及導入食品專業人員,應該是與勞動部一同輔導食品業者,增加聘用食品相關科系畢業的專才專用於「衛生管理人員」,或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考及格擔任「專職人員」。或與教育部一同鼓勵食品業資深員工,在職進修專科以上學歷,以免少子化衝擊大學倒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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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結:食品技師協會常理:食安走回頭路 官要的僅是鄉愿而非專業?
如今TFDA反而在人才培育的項目退卻了,依據9月29日公告之「食品製造工廠衛生管理人員設置辦法」中,原本是僅能聘任食品相關科系或同等學歷才能擔任衛生管理人員,負起以下職責:
一、食品良好衛生規範之執行與監督。
二、食品安全管制系統之擬訂、執行與監督。
三、其他有關食品衛生管理及員工教育訓練工作。
如今開放服務滿四年之員工,並進修60小時訓練即可擔任衛生管理人員,蘇院長,身為海洋大學食品科學系畢業,您認為這樣開放衛管人員給非食品相關科系擔任,會有助於食品安全嗎?
當食品產業不在需要聘任食品相關科系擔任第一線把關者,那請問大專院校培養的食品專業人才該何去何處,人才培育也要有市場需求,沒有市場需求,那也不會有人才培育,這是雞生蛋,蛋生雞簡單不過的道理。
一個作食品的工廠,沒有專業的食品相關科系人才作把關,食品安全又將在一次淪為口號。蘇院長,您身為專業食品人,接受大學四年超過100學分的專業課程,難道區區60個小時的訓練即可取代這樣的付出。若是如此,那將來如何說服食品相關科系繼續投入食品產業為食安把關?
連結:說好的專業呢?食安法規大風吹讓隱憂浮現(食力)
修法讓需設置衛生管理人員的業者種類增加,似乎能讓食安管控的效果提升。但是,原本的衛生管理人員需由食品、營養、家政等相關科系畢業,擁有食品知識的人受訓60小時後來擔任。修法後,未來無論背景,只要在同一間食品工廠的製造與製程管理業務超過4年,擁有證明者,受訓後就可擔任衛生管理人員。
此做法同樣也讓缺少衛生管理人員的工廠,能較容易找到填補職缺的人選,但此舉讓只要工作4年、無論是否具備食品衛生安全知識的人,未來都可以成為衛生管理人員;再者證明由業者自行核發,有效性令人質疑,或許未來司機、警衛、任何人都可以得到証明,進而成為衛管人員,這些即將曝露的弊端,都讓原先擴大業別的美意,轉變為食安漏洞的可能性。
水產品與肉品加工廠是目前已必須實行食品安全管制系統的業別,修法後,將只有從業人員20人且資本額達3千萬元的業者,才需要雇用專業人員。台灣的食品加工業者多為中小企業,能夠符合上述條件者並不多,修改後的門檻將讓這2種食安風險較高的食品製造業者,對於自家工廠食品衛生安全的控管,敲開一條裂縫。
衛福部9月29日公告的「應置專門職業或技術證照人員之食品業者類別及規模規定」因為專門技術人員不足,所以放寬資本額小於三千萬,人數少於二十人的高風險產業不用聘任食品相關專門技術人員。
食安五環中重建生產制度,應該是在生產把關的第一線人員專業的提升與維護,食品的風險評估是困難與需精準判定的,我們認同分級管理的理念,國外也有類似的做法,但我們往往在政策成行之前都只有抄一半,抄有選票的那一半。台灣食品產業的情況與國外差異頗大,我們食品中小型業者非常多,大家也為了台灣產業做最大的貢獻與努力。
在這個食安零容忍的時代,任何大中小型的業者都是命運共同體,只要問題的產生都是一體適用,持續產生的食安事件,打擊的難道只有資本額小的業者,透過資訊的傳播,深深影響國際人士對於台灣食安管理的不信任。更何況在食品高風險的產業別,資本額與人數門檻在分級管理上並不具有特殊意義,我們只是偏安思考影響的層面可能相對少,但事實上只要有一個人出事情就是大事情。
食藥署在今年9月底公告一連串與聘雇食品專業人員相關的草案,夯不啷噹加起來共十二項公告,像粽子一樣一大串,看得人眼花繚亂,其實撥雲見霧重點圍繞三項:食品安全管制系統實施、專門職業或技術證照人員設置、及衛生管理人員設置。
當中,專職人員和衛生管理人員相關草案受到最多的質疑。這幾天食藥署在網站首頁發佈澄清說明,解釋草案將應置專職人員之業別由五類擴增至十五類,且規範食品工廠均需設置衛生管理人員,駁斥外界質疑政策走回頭路之說。
仔細推敲草案內容,先前五類應設置專職人員的業別無資本額之分,但擴增的業別增加資本額3千萬與1億元的限制;而原本需具備13個相關科系畢業資格才能擔任衛生管理人員,草案卻新增了一條「資深員工條款」,只要同一工廠待4年,接受60小時食品安全管制系統課程訓練即可,不需再具備專業背景。政策是前進還是後退,可受公議。
「衛生管理人員」並非從字面解釋,只是管理廁所有沒掃乾淨、地面有沒有灰塵等事項的人,目前法規賦予衛生管理人員的職責,相當於該廠的食品安全管理擔當,統籌並執行法規的要求,對食品工廠是極其重要的職位。
不置可否,資深員工若在職時參與衛生管理相關業務,可能也具備擔任衛生管理人員能力,但沒有人可以保證,外界質疑的自己人互相包庇的情事不會發生。問題是,我們要冒這樣的風險嗎?最近的黑心熱狗業者推罪之詞便稱看不懂,不知道原料有問題,食品廠還不需要專業人員進駐嗎?
政府將食品專業人員用法規強制業者聘雇,但未先良善規劃人才的專業精進及在職管理。通過國家考試的技師,或食品相關背景人員,應持續由公會統籌並執行繼續教育,才能跟現階段的食品安全管理與時俱進。
新的「食品製造工廠衛生管理人員設置辦法」,居然棄守專業培訓人才的使用。做出來食品的衛生安全,使用只上60小時課程的「資深員工」,甚至老闆本身兼任衛生管理人員,就可以把關嗎?食安不是空口就可以說的,需要許多物理、化學與生物的相關概念,才可以真正的對食品安全有一個基本認知,這樣大開方便之門只會加劇食品產業的惡化。此「寬鬆」法條通過後,只要老闆兼任衛管人員就可以隨意添加任何「材料」在產品中,只會造成更多食安事件的發生,大量使用專業人員來協助管理食品安全還是較恰當的。
當食安越來越被民眾所重視的時候,我們這些人反而要背道而馳地被趕出食品相關產業?為什麼呢?賴揆說的「留才、攬才與育才3路並進」似乎並不適合和我們這個科系出身的人。
在現在這麼進步的時代裡,三四十前年的生產觀念,是否仍適用於現在的食品產業?比如,現在消費者強調減鹽、減糖的飲食需求,用在醃漬或糖漬食品上是否可行?如果使用傳統生產方式與保存相關規定,是否就不會有問題?我們是否需要近一步評估加工方式、配方設計、微生物危害與保存相關資訊等因素,以維護消費者的健康安全?
假若食品業者只是一味地迎合消費者需求及市場潮流,而老員工卻沒有食品相關背景(假設他可能只是以糊一口飯吃的心態來做現在的職位)是否可以吸收新知與新技術與順應法規要求?答案是,大多數不會。
蔡總統曾說食安管理的重點在於「安全」這兩個字,現代政府的責任,已經不只是要讓民眾「有得吃」而已,而是要建立從農產到餐桌的安全體系,讓民眾「吃得安心又安全」,並針對當下的社會需求提出食安五環,五大方案,環環相扣,要徹底解決食安的問題,其中第二部分為重建生產管理,但是這麼重要的部分現在竟然要捨棄經過長時間教育培養的相關科系人才,打算讓只上60時小時的資深員工去兼管,蔡總統食安五環中的重建生產管理方式與全球各國食品安全法規越訂越嚴背道而馳,打算使用鬆綁的法律重現台灣食安,可說是獨步全球
小編評:上述這些文章大概都可以看出食品技師的訴求,呼籲政府勿以人力不足放鬆衛生管理人員的身分資格,維持食品業者基本把關的能力,這方面小編是非常同意的,尤其近期可以看到許多大案都是一代傳一代的製作方式造成無法與產業接軌,對於有規模的業者真的應該導入該領域訓練的專業技師來輔導產業品管或是產業轉型才是,也期望如芊鑫添加物案、台全熱狗或是全台第一家鹹酥雞等家族事業的案例不要再發生了。
連結:再次說明預告擴大實施HACCP及導入食品專業人員草案(TFDA公告)
食藥署表示,106年9月29日已預告新增「應實施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等五類食品業,與「應設置衛生管理人員與專門職業或技術證照人員之類別」及修訂其相關辦法,係為完善我國食安管理制度及導入食品專業人員,依規模不同、業態不同,分別設置「專職人員」、「衛生管理人員」及「管理衛生人員」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採取分級管理概念,要求影響層面大,屬民生消費必需之食品業者,應聘用「專職人員」,目前預告應置「專職人員」之5類食品業別擴增為15類;另達工廠登記規模之食品工廠應置「衛生管理人員」;各類食品業者也應依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置「管理衛生人員」。
此外技師專業團體對於食品製造工廠設置「衛生管理人員法」聘用資格未具食品科學背景之疑義,考量小規模之食品業者資源取得不易,除可由具食品科學系相關背景者擔任外,鼓勵於同一事業體從事製造及製程品質管制4年以上之資深員工,在具衛生安全實務經驗之歷練下,並接受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食品安全管制系統訓練機關訓練六十小時以上時數,可擔任「衛生管理人員」,推動產業全面導入專業,共維食安。
連結:食藥署將持續推動業者轉型,擴大實施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業態及導入專業人員(TFDA公告)
近期技師團體投書及媒體報導,針對衛生福利部106年9月29日預告新增「應實施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等五類食品業,與「應設置衛生管理人員與專門職業或技術證照人員之類別」及修訂其相關辦法表達意見一事,食藥署已接獲相關意見,該等草案仍在評論期間,食藥署將持續蒐集各界所提相關意見並審慎評估。
該等草案目的係為擴大我國實施食品安全管制系統之食品產業及導入專業人員,為重建生產管理之基本原則,將帶動食品產業的改變,食藥署基於維護國人食品安全之責,推動業者轉型,提升衛生安全管理能力及從業人員軟實力。針對相關疑義說明如下:
一、專門職業人員回歸食安法授權規定並擴大食品安全管制系統實施範圍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8條第2項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類別及規模之食品業,應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同法第12條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類別及規模之食品業者,應置一定比率,並領有專門職業或技術證照之食品、營養、餐飲等專業人員,辦理食品衛生安全管理事項。有關「應置專門職業或技術證照人員之食品業者類別與規模修正」及「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條文修正」、「水產品、肉品加工製造業者食品安全管制系統」等法規鬆綁疑義,食藥署藉此再次向關心本案的利害關係人說明,「應置專門職業或技術證照人員之食品業者」與「應實施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之食品業者」草案皆為擴大實施業別,其中「應置專門職業或技術證照人員之食品業者」由原來5類食品業者擴大為15類食品業者,顯示政府用人唯才,了解考用合一,專才專用的重要性,大幅導入經過國家考試之專門職業人員進入產業;「應實施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之食品業者」則由原5類擴大至10類,另「水產品、肉品加工製造業者」仍為屬實施「食品安全管制系統」之食品業別,顯示政府改造食品產業,重建生產管理之決心。
二、政府鼓勵所有願意投入食品衛生安全的從業人員
針對「衛生管理人員將可以由資深員工受訓60小時後擔任」之疑義,食藥署再次說明,現行僅有9類食品工廠聘用衛生管理人員,已無法因應食品安全受到國人重視之需求,為能達到食品工廠全面聘用衛生管理員,規劃衛生管理人員由專門職業人員、具食品科學系相關背景任或於同一事業體從事製造及製程品質管制4年以上之資深員工,在具衛生安全實務經驗之歷練下,並接受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食品安全管制系統訓練機關訓練六十小時以上時數者擔任,透過多元管道,重建生產管理,讓所有業者了解必須透過設置衛生管理人協助了解政府法規的內容與衛生管理的精要,對於食品衛生安全的學習是每個從業人員的責任也是義務,政府鼓勵所有願意投入此行列的從業人員,負起責任,全民一起守護食安。
食藥署為能完成食品安全管理政策之改革,已邀請學者專家、業者、公協會等召開多次會議,並傾聽各界聲音,依規模不同、業態不同,逐步擴大設置專業人員業別,導入專業人員進場,提供食品專業知能,精進產業食安管理能力。
本草案仍在評論期間,對於預告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至衛生福利部「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食藥署感謝各界關注本案,仍將持續蒐集所提意見並審慎評估。
小編評:小編的解讀是~食藥署考量的是因為納入管理的業別變多變廣,所以「衛生管理人員」(例如食品技師)的人數可能會不敷使用,所以須建立其他管道來補充「衛生管理人員」的人力,因此導入資深員工受訓六十小時後可做為「衛生管理人員」,鼓勵業者透過多元管道符合法規規定。
看起來是美意,但是值得擔憂的是這些製造廠商是否投入心力訓練「衛生管理人員」,或著從內部體系直接任命「衛生管理人員」造成換湯不換藥的窘境,簡而言之這個雙面刃的政策,如果用人性的角度來想,或許對未來執行不會是件好事…畢竟過去案例真的太多了…
連結:北市衛生局前股長:建議食安法規範食品工廠廠長的食品專業資格
一、建議FDA有條件開放「資深員工除通過60A(以GHP為主)、 60B(以HACCP規範之食品業為主)取得證書,並能取得筆者建議增設食品技士或食品技佐的考照,始得擔任衛生管理人員(考照方式:如廚師丙級考照,題庫公開,可以購買)。題庫內容置入與食安有關法規及食品人應具備的專業科目及專業知能,同時兼顧報考食品技師多年,仍無法通過食品技師證照之食品相關科系學生,可先參加食品技士或食品技佐的考試。
二、建議修法:食品工廠之廠長(實際管理者),應為食品相關科系畢業或取得食品相關證照者,始得擔任。
說明: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自64年制定迄今修法十四次,不論母法或子法皆未規範「食品工廠廠長的食品專業資格」。台灣社會受雇者,若不聽從資方,部份受雇者採另謀高就,多數受雇者為養家之薪水,當一天和尚敲一天鐘。若資方以追求利潤,以降低成本為績效,廠長又無食安專業資格及能力,食安危害事件自然會增加,除了影響國民健康,也讓Made in Taiwan美食聲譽受損。
三、技師簽證的可行性?
說明:食品技師係在食品生產線上執行衛生管理者或監督者。會計師「簽證」,是以審會計有關之文件與報表,不用緊叮現場,二者工作屬性大大不同,若沒有周詳規範,「食品技師-簽證」恐難增強食安。
感謝好多位中華食品安全管制系統發展協會會員及師長們,給予許多的建議與提點,玆整理如上,並借用《蘋果日報》論壇版面與大家分享。
小編評:這方面食品技師的簽證被打回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