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禁止「激活基因」「促進細胞再生」廣告用詞,食藥署嚴管化粧品廣告

連結:擬禁「激活基因」 衛福部嚴管化妝廣告

化妝品廣告常會聽見「激活年輕基因」,或是「促進細胞再生」等等,宣稱醫療效能的詞彙,但以後可能就不行了!行政院公布,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修正草案,特別增訂不得有醫療效能的標示和廣告,違反不只最高罰鍰500萬,還可能會被禁止販售。

行政院公布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修正草案,除了像「瞬間讓你年輕20歲」這種虛偽誇大,不行!還特別增列了不得為「醫療效能」的標示宣傳廣告,一旦被發現最高罰500萬,寫在標示裡還會被要求不得陳列販售。

民進黨立委林靜儀:「什麼逆轉啊、修復DNA啊,這些都是鬼扯呀,這是不可能說我今天有一個事情完全都是好的,你塗在皮膚上會有影響細胞的效果,那多可怕啊。」

去年一讀立法院希望能在這會期就能排審,其實非藥品本來就不能宣傳療效,只是先前依他法來罰最高就5萬,但當廣告效益大過罰鍰,很多業者沒在怕,這次修法草案直接明訂罰的重,還可能賣不得,就望幫民眾多一層把關。

小編評:這些…不是本來就不能宣稱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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