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網路轉賣寵物處方藥,違反「動物用藥品管理法」挨罰九萬

連結:大學生網路轉賣寵物處方藥 賺41元挨罰9萬

連結:網路販售動物用藥 違藥品管理法大學生遭罰9萬

網路平台禁止販售寵物處方用藥!

台南一名大學生因養狗而購買治療皮膚病的犬用全效滴劑,但因買多了,日前為想增加小小收入而上網販售,卻遭檢舉違反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第19條第1項規定,導致該名大學生雖從販售中賺取差價41元,卻必須付出9萬元罰鍰,相當得不償失。

臺南動保處提醒,有意從事販售動物用藥的動物醫院或寵物業者,都應先向市府經發局登記營業項目動物用藥品零售業(F207070)營利事業登記證明文件,才可向臺南市動保處申請,經審查合格並核發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許可證後,始得登記營業。

除了不得擅自販售動物用藥外,連宣稱具有「療效」的寵物營養食品及用品,也不可以。依據動物用藥品管理法,非動物用藥品,亦不得宣稱「療效」,違者可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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