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衛生局今天指出,端午節前夕,衛生局稽查應節食品鹼粽,抽驗26件,檢驗有無防腐劑、漂白劑、硼砂,其中2件檢出硼砂。衛生局啟動檢警食聯合查緝平台,會同刑警大隊到業者製作的場所查核,現場查獲已開封的硼砂,並沒入嫌疑鹼粽成品計262.7公斤。
宜蘭衛生局表示,食品業者添加非法添加物的硼砂產製食品販售,已涉嫌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10款規定,全案移送檢調單位後續偵辦。
小編評:完全沒有提到業者的名字。
家住宜蘭羅東的68歲游陳阿嬤,今年端午節前夕在家包鹼粽,分送親朋好友之餘也委託劉姓男子在宜蘭市南館市場販售,宜蘭縣衛生局5月25日到市場稽查抽驗,來到劉男的攤位發現其販售的鹼粽有硼酸陽性反應,循線追查,26日來到游陳阿嬤家,當場查獲開封使用的硼砂一盒,且發現現場阿嬤製作的鹼粽,也有硼酸及其鹽類陽性反應。
游陳阿嬤坦承使用硼砂,被依違反食品安全與衛生管理法第15條和第49條過失添加未經主管機關許可的添加物罪,移送檢調偵辦。
游陳阿嬤這次因包粽誤觸法,宜蘭地檢署檢察官審酌後,認為游陳阿嬤坦承犯行、態度良好、無犯罪前科且素行良好,也因為受司法偵查而有了警惕,且考量阿嬤的行為危害並不巨大,情節尚屬輕微,因此參酌刑法第57條予以緩起訴處分;緩起訴一年,阿嬤得在緩起訴處分確定日起6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台幣1萬元整。
小編評:情理法都顧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