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結:澳大利亞召回多款未標註過敏源食品
澳新食品標準局連續發佈多起公告,分別召回COYO 海鹽焦糖椰奶冰激凌代用品、三款韓國調味豆醬和一款我國產的火鍋調料,原因是產品包裝上沒有標明含有過敏原(如花生等),過敏者或不耐受者食用後會有不良反應,建議消費者將產品退回獲取全額退款。
近年來,多個國家和地區陸續出台或更新了食品標籤的相關法規和標準,其中過敏原信息是否明確標註也已經成為判斷食品標籤是否規範的重要標誌。如歐盟食品標示法規(1169/2011)要求所有預包裝食品(包括含酒精飲料)配料表中對「過敏源」存在情況進行標示,包括麥麩蛋白、甲殼動物、軟體動物、蛋類、魚、花生、堅果、大豆、牛奶、芹菜、芥末、芝麻、羽扇豆及二氧化硫等14種。今年5月18日,澳大利亞官方發佈通告,要求食品進口商對相關食品中過敏原進行準確標示,並符合《澳新食品標準法典》中食品過敏原強制標註的規定要求,涉及花生、堅果、蛋類、芝麻、魚及貝類、豆和小麥以及羽扇豆等成分。
中國江蘇泰州檢驗檢疫局食品科工作人員指出,目前我國對食品過敏源標示的相關法律法規和強制性國家標準與發達國家或地區差異較大,除8類致敏物質(含有麩質的穀物、甲殼綱類動物、魚類、蛋類、花生、大豆、乳類、堅果類等)以外的其他致敏物質,生產者自行選擇是否標示,但若國內食品出口企業不能滿足澳大利亞有關致敏原標識管理要求將對出口貿易造成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