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公告!日食品附產地、輻射證明 5月中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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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新的管制措施,未來福島、群馬、壢木、茨城與千葉5縣產品,需檢附日本官方或其授權機構出具的可證明產地文件,或經食藥署認可的可證明產地文件,其產地則須載明至都、道、府、縣。

食藥署食品組副組長薛復琴表示,特定產品包括嬰幼兒日常食用的乳製品、嬰幼兒食品、糖果、餅乾、水產品、茶及穀類調製品等7類,也需檢附輻射檢測證明。

薛復琴強調,食藥署是在昨(15)天完成公告程序,公告後30天生效,因此新制將自5月15日起上路,在此之前,針對日本輸入產品食藥署將持續採取100%逐批檢驗,確認產地及輻射檢測。

連結:主婦聯盟批「日本食品認證做半套」

食品藥物管理署今天發布日本輸入食品相關管制公告,新規範已剔除去年十月預告的海草類,僅有七大類食品需檢附輻射證明。主婦聯盟批評,食藥署公告檢附的兩項證明,資訊不清楚,且沒分級分區的篩選制度,還剔除高危險的輻射食品,認為食藥署沒做到把關。

主婦聯盟今晚針對食藥署公告內容提出兩點質疑,「新規範之篩選條件標準未明」、「檢測證明機構應由日本官方指定,而非仰賴衛福部認可」。

針對第一點疑問,主婦聯盟表示,需檢附輻射報告的都縣為宮城、岩手、東京、愛媛生產之水產品;東京、靜岡、愛知、大阪生產之茶類產品;宮城、埼玉、東京生產之乳製品、嬰幼兒食品、糖果、餅乾、穀類調製品,皆須檢測證明,應含日本官方指定或經食藥署認可的輻射檢驗機關(構)之檢測報告。但新規範中,從原本預告的九大類,如今改為七大類,且還剔除了海草類。

主婦聯盟資深秘書林雅惠表示,海草類屬於高危險產品,台灣多數的海草類產品都從日本進口,像是海帶等;尤其福島事件後,台灣對於日本水質的檢測只有一次,且只抽驗三隻秋刀魚就認為水質合格,之後也沒後續追蹤,如今美國、加拿大日前針對海水監測發現部分水域有輻射超標問題,認為台灣應要更嚴謹。

小編評:這事件的後續有一部分整理在"日產品輸台,須附官方產地證明及輻射檢測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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