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藥販賣商管理辦法,立法院送朝野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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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提出設立中藥商販賣商管理人員辦法以及中藥販賣商業者業務範圍,是有歷史淵源。目前台灣藥設置中藥材店,必須依照藥事法規定,取得證照才能開業,但是過去衛生署時代,僅在民國82年及85年,共核發1萬4160張證照,如今已經過了20多年,許多當時領照的老闆,想要退休傳給下一代,卻沒有辦法,導致國內中藥材店一家家關門。

衛生福利部曾思考是否核發證照給新業者,但藥事法規定,考試才有辦法領證,但國家沒有辦理考試。中藥商對於政府未積極作為,導致中藥材店斷炊的事情感到憤怒,長期向衛福部表達抗議,藥師公會認為,藥師是經過多年的培訓以及考試,中藥材商就像是打工仔,長期打工可以只要通過技術考試,就能調劑藥品,同樣表達抗議,使中藥商制度的建立遲遲無法前進。

中醫藥司長黃怡超表示,台灣西醫方面有醫師、藥師、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中醫卻只有中醫師,對於立委提出的管理辦法,是對中藥產業是一件好事,法案進入朝野協商,樂觀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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