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何謂直接食用:
A1.(一) 直接取食。(例如:調味飲料)
(二) 可經加水溶解或稀釋後食用。(例如:販售予消費者之營養補充品粉末或維生素粉末)
Q2.以食品添加物甲基纖維素鈉製成之素食膠囊殼,其屬性為何?
A2.因膠囊充填內容物後,可供直接食用,故素食膠囊殼屬於「非食品添加物之食品原料」。
Q3.何謂關鍵原料?
A3. 關鍵原料係指提供該產品主要功能之原料,應由產品功能用途(常會透由產品品名或標示之用途訴求加以揭露)加以認定。例如:「0.1%維生素B12之關鍵原料為維生素B12」;「營養強化麵粉」之關鍵原料包含提供營養強化的成分以及麵粉。
Q4.如複合調製品之關鍵原料同時含食品添加物及「非食品添加物之食品原料」,其屬性如何判定?
A4.(1) 依據複方食品添加物之定義,複方食品添加物所含「非食品添加物之食品原料」,係作為輔料用途,輔料係指具輔助食品添加物之加工、貯存、溶解、稀釋、增量、均勻分布等功能之原料。故如複合調製品含有一種以上做為關鍵原料之「非食品添加物之食品原料」(含有一種以上非作為輔料之「非食品添加物之食品原料」),則該複合調製品不屬食品添加物。舉例如下:
(2) 某產品「高湯粉_1」之成份含「豬肉萃取物、豬大骨萃取物、洋蔥粉、蒜粉、黑胡椒、鹽」等「非食品添加物之食品原料」及「味精、5’-次黃嘌呤核苷磷酸二鈉及5’-鳥嘌呤核苷磷酸二鈉」等食品添加物,因高湯粉係作為湯頭調味之用途,其所含「豬肉萃取物、豬大骨萃取物、洋蔥粉、蒜粉、黑胡椒」等「非食品添加物之食品原料」具有調味功能,非作為輔料,故該「高湯粉_1」不屬食品添加物。
(3) 某產品「高湯調味粉_2」之成份含「鹽及糖」等「非食品添加物之食品原料」及「香料(內酯類、硫醇類、脂肪酸類、芳香族醛類、酯類)、5’-次黃嘌呤核苷磷酸二鈉、5’-鳥嘌呤核苷磷酸二鈉、L-麩酸鈉」等食品添加物,產品提供調味之關鍵原料皆為食品添加物,所含「鹽及糖」等「非食品添加物之食品原料」雖具有調味功能,惟其屬於調味產品普遍皆使用之原料,非屬本產品關鍵原料,故「高湯調味粉_2」應屬食品添加物。
Q5.香辛料屬於食品添加物嗎?
A5. 香辛料,例如:胡椒、孜然、花椒、茴香、八角等,係屬「非食品添加物之食品原料」。
小編評:資料藏在這麼隱密的網頁,誰找得到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