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結:食藥署新規 清潔劑不得標示「抗菌」(2016/03/21)
連結:「抗菌、無毒、有機」食藥署新規5月不得再標(2016/03/21)
為了避免誤導民眾,從5月1日起,具有洗滌功能的清潔劑,不能標示「天然、有機、無毒、抗菌」等字眼,食藥署表示,所謂抗菌清潔劑,指的是本身有抗菌功能,而非清洗完能抗菌,不少民眾卻分不清楚,如果沒有更正,將可處以40000~400萬元。
五顏六色的清潔劑,抖大字體標榜天然、有機,希望為產品加分,不過從2016年5月1日起,天然、有機、無毒、抗菌4個字,通通都算不實標示。
食藥署表示,清潔劑主要成份,是合成的界面活性劑,根本不天然,有機也不是自己說說就行,必須通過檢驗,不過,最容易誤解民眾的,就是抗菌。
究竟是產品本身抗菌,還是洗出來是抗菌,為食品用洗潔劑要經過清洗,盤子或清洗過後的食品用器具,本身應該是不具抗菌作用。
為了避免誤導,食藥署2015年就行文廠商,經過1年緩衝期,還是有50%清潔劑,還沒更正,5月1日起,如有不實,將開罰40000~400。
連結:食品用洗潔劑標示 Q&A及通函(2015/05/20)
Q1. 何謂食品用洗潔劑?
A1: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3條第6款之定義,食品用洗潔劑係指用於消毒或洗滌食品、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之物質。
Q2. 食品用洗潔劑應標示事項為何?
A2: 依據食安法第27條,食品用洗潔劑之容器或外包裝,應以「中文」及通用符號,明顯標示下列事項:一、品名。二、「主要成分」之化學名稱;其為二種以上成分組成者,應分別標明。三、淨重或容量。四、國內負責廠商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五、原產地(國)。六、製造日期;其有時效性者,並應加註有效日期或有效期間。七、適用對象或用途。八、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項或警語。九、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事項。
參考用標示範例:
- 品名:000洗碗精
- 主要成分:十二烷基磺酸鈉、茶籽粉、碳酸氫鈉(符合我國食品添加物規格標準)
- 容量:000 毫升
- 廠商名稱:000公司、電話號碼:02-11112222、地址:00市(縣)00路00號
- 原產地(國): 00國
- 製造日期:000年00月;(有效日期: 000年00月)
- 適用對象:餐具
- 使用方法:本品00毫升加水稀釋至000毫升使用
- 注意事項:請以流水沖洗至少30秒、請置於兒童不易取得處,避免誤食、皮膚敏感者,使用時請戴手套。
Q3. 食品用洗潔劑之「品名」及包裝有無命名限制?
A3: 一般食品用洗潔劑,例如洗碗精,其成分有界面活性劑、防腐劑、起泡劑、增稠劑、香料、著色劑和其他添加物等,皆屬化合物,品名中強調「天然」或「有機」,涉違反食安法第28條「標示、宣傳或廣告,不得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之情形」。爰此。食品用洗潔劑之品名及包裝上文宣不得標示「天然」、「有機」、「食品級」及「無毒」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之字眼,同義之外文字眼亦同。
Q4. 何謂「主要成分」?要標幾個才可以?
A4: 依據食安法施行細則第22條,主要成分係指食品用洗潔劑中具消毒、 清潔作用者,而非指「含量」多寡。另依據食安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主要成分之化學名稱;其為二種以上成分組成者,應分別標明。」。因此,假設食品用洗潔劑產品中含2種界面活性劑及2種消毒劑,則此4種化合物皆須以中文標示出其化學名稱。
Q5. 主要成分可否以英文標示?
A5: 否。標示應以中文標示,但可以中文化學名稱為主英文為輔。
Q6. 食品用洗潔劑之「主要成分」為天然混合物時應如何標示化學名稱?
A6: 因食品用洗潔劑種類眾多,其主要成分為天然混合物時,可能無法一一詳列,其中文標示原則如下:主要成分之原料,屬單一化合物者,如小蘇打,以化學名稱標示之,應標示為「碳酸氫鈉」;屬以天然混合物為化合物原料者,如椰子油進行皂化後之成分,以一般社會通用名稱標示之,得標示為椰子油皂化物;屬天然(非化合)材料者,如茶籽粉,以原料名稱標示之,得標示為茶籽。
Q7. 「主要成分」之化學名稱不只一個時應如何標示?
A7: 因命名方式不同,同一化合物可能有數個化學名稱,為利業者進行正確登錄,本署已整理界面活性劑中英文名稱對照表於食品業者登錄平台,提供業界參考使用,惟不足處,業者仍應本於社會企業責任,清楚標示,同時,若業者無法於登錄平台中清單找到欲登錄之化合物,請發函至食品藥物管理署要求新增成分。
Q8. 食品用洗潔劑之「主要成分」為天然混合物時,可否於成分欄位宣稱天然或有機?
A8: 在符合食安法第28條的原則下,主要成分屬「未經化學加工之天然材料」或符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所制定之「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及其相關規定者,僅得於「成分」欄位顯示天然或有機字樣。惟欲標示天然或有機字眼之成分另須標明其體積或重量百分比。
Q9. 食品用洗潔劑之淨重或容量之單位應如何標示?
A9: 淨重或容量之單位應以公制單位標示,例如公克(g)、公斤(Kg)、毫升(ml 或cc)及公升(l)等。另公制單位之英文縮寫視為通用符號,可使用於淨重或容量之單位標示。
Q10. 食品用洗潔劑中的洗碗精或清洗蔬果用之洗潔劑可否宣稱抗菌?
A10: 一般家庭中具洗滌功能之洗碗精或清洗蔬果用之洗潔劑(意即非消毒用之食品用洗潔劑),經清水沖洗後理應無殘留,包含添加於洗潔劑中之抗菌成份理應隨之沖洗乾淨,故此,即使添加抗菌劑於洗潔劑中,僅能使洗潔劑本身不長菌而非使清洗過之碗、盤、蔬果等經清洗後不再長菌,不得於具洗滌功能之洗碗精或清洗蔬果用之洗劑標示中標榜任何抗菌、制菌、殺菌…等字眼,以免違反食安法第28條略以「標示、宣傳或廣告,不得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之情形。」,建議廠商於標示中明確說明抗菌成份之添加,係使清潔劑本身不會繁殖細菌之等同詞義文句。
Q11. 食品用洗潔劑產品之生產是否需申請查驗登記?是否需具有食品添加物許可證字號?
A11: 否。本署並未公告食品用洗潔劑產品之生產需申請查驗登記。因食品用洗潔劑產品部分品項與「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表列食品添加物成分相同,惟該成份之商品定位既已是食品用洗潔劑,則無需申請查驗登記進而取得食品添加物許可證字號。若食品業者欲採購具食品添加物規格之食品用洗潔劑,可於採購契約中要求該商品之規格報告。
Q12. 食品用洗潔劑產品可否標示食品添加物許可證字號?
A12: 否。當食品用洗潔劑之成分與表列食品添加物相同時,即使該成分具食品添加物許可證字號,僅可於成分欄位顯示「符合我國食品添加物規格標準」等字樣,該字號不得標示於食品用洗潔劑之包裝。
小編評:找到通函了,但沒寫說今年5月1日要執行啊?
連結:洗碗精「天然、無毒」?專家跟你說實話(2016/03/21)
食藥署副組長許朝凱說,去年五月已通函廠商「食品用洗潔劑標示原則」,天然、有機、無毒和抗菌等字眼恐涉不實、誇張或誤導,品名或包裝上不得標示,考量須換包裝而給1年緩衝期。
北榮臨床毒物科主任楊振昌直言,此類產品洗淨有效成分為界面活性劑,多為化工合成,並非天然、也絕非完全無毒。許朝凱說,若食品用洗潔劑標示抗菌,常指本身含抗菌配方,非指用其清洗後的碗盤、蔬果可有抗菌效果,為免誤導,禁此標示。
此外,未來須主成分屬未經化學加工的天然原料(如茶籽),或符合農委會CAS有機農產品認證標章,新制才允許在成分欄標示天然或有機,且須標明這類成分的體積或重量百分比。
消基會秘書長盧信昌批業者在標示上鑽法律漏洞、誤導民眾,食藥署將來應嚴罰違法業者,《公平交易法》也有規範利用標示誘使消費等行為,主管機關應硬起來保障消費權益。
台灣肥皂清潔劑工業同業公會總幹事王殷伯說,會員廠商已陸續改標,估約6成產品受影響。生產水晶肥皂、橘子工坊等知名洗潔劑的南僑、永豐餘、毛寶均回應,已陸續改標;台塑生醫、耐斯、白雪、古寶無患子生技也表示將配合改標。
小編評:這篇對業界的影響寫得比較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