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結:抽驗橡皮擦 7件標示不合格
經濟部今天公布抽驗市售橡皮擦結果,20件橡皮擦全通過品質檢測,重金屬及塑化劑含量皆符合標準,不過在中文標示部分,有7件不符規定。
小編評:至少可以安心使用囉∼
標準檢驗局為瞭解市售橡皮擦或塑膠擦(以下通稱橡皮擦)之品質,確保學童之健康安全,分赴基隆市、宜蘭縣及馬祖地區書局、文具店及賣場等通路隨機購買共20件「橡皮擦」進行檢測。檢測結果品質項目均符合國家標準CNS 6856規定;「中文標示」則有7件不符合相關規定。
本次橡皮擦係依據CNS 6856「筆擦」規定,檢測「外觀」、「8種有害重金屬 (包括銻、砷、鋇、鎘、鉻、鉛、汞及硒)含量」、「8種塑化劑含量(DMP、DEP、DEHP、DBP、BBP、DINP、DIDP、DNOP)」之品質項目,另依據前述標準及商品檢驗法進行標示查核。
標準檢驗局莊副局長素琴表示,本次標示查核不符合情形包括未標示警語、製造商或進口商之地址或電話及未標示或未完整標示製造日期,及未符合商品檢驗標識規定。該局說明,橡皮擦為公告應施檢驗商品範圍,除進口或國內產製商品須經強制檢驗始得進入國內市場外,另為確保應施檢驗商品品質均一性,該局於每年度皆訂有市場檢查計畫,隨機抽測應施檢驗市售商品,倘發現不合格商品,即依「商品檢驗法」及「商品市場監督處理要點」等相關規定,派員追蹤調查不合格原因作成紀錄,並通知銷售者將商品下架,以雙重把關機制維護消費者權益。
針對本次查核「中文標示」未依規定標示完整者,標準檢驗局已通知業者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將依「商品檢驗法」第59條規定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對於不符合商品檢驗標識規定者,恐涉及逃檢及虛偽標記,該局將派員調查,經查逃避檢驗屬實者,將依「商品檢驗法」第60條規定處以新臺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緩。
標準檢驗局呼籲業者,除應確保橡皮擦之品質及安全,也籲請業者應依規定標示並落實標示之正確性,以維護消費者權益,另建議消費者選購及使用橡皮擦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1) 選購本體上貼有「商品安全標章」之產品再行購買。
(2) 商品應有完整之中文標示,包括品名、廠商資料、製造日期及警語,請勿貪便宜購買來路不明、中文標示不清楚、品質低劣的廉價文具用品。
(3) 有些橡皮擦體積小或造型可愛可能使嬰幼兒不慎吞食,造成窒息危險,家長應注意勿將其置於嬰幼兒易取處,並教導孩童養成常洗手等良好習慣。
小編評:附上標檢局完整新聞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