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 禁報紙直接包食物,馬來西亞將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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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衛生局長諾希山(Datuk Dr Noor Hisham Abdullah)25日表示,直接使用報紙包裹食物將違反2009年食物衛生條例,違反者一旦罪成將面臨最高1萬馬幣(約7.6萬台幣)罰款或兩年監禁。

報導稱,衛生部發現有商家直接用報紙包裹、遮蓋食物或用來吸油,這樣會造成食物污染,商家必須確保準備、包裝及呈上的食物免受污染並有足夠保護,將食物受污染的可能性降到最低,同時確保包裝食物的材料並非有毒物品,報紙只能作為包裹食物的第二層,不能直接觸碰食物。

報紙與食物之間必須隔著塑膠袋或蕉葉,其包裝方式必須確保報紙不會直接觸碰食物,以免報紙墨汁污染食物,商家也必須注意,不可用觸碰過報紙的手拿取食物,當局也禁止商家使用報紙吸取油炸食物的油汁,若大眾發現商家違反上述規定,可向衛生部食品安全及品質局舉報。

小編評:聽起來有點好笑的規定,但十年前台灣人野是拿報紙包油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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