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103年度6月食藥稽查戰隊食品聯合稽查專案-大豆製品工廠與製造業者稽查抽驗結果
抽檢單位: 食品藥物管理署與地方政府衛生局
抽檢地點: 大豆製品工廠(含製造業者)共21家次
抽檢商品: 58件大豆製品(豆乾、豆腐類)
檢驗項目: 防腐劑、殺菌劑(過氧化氫)與皂黃
結果:
一、稽查大豆製品工廠(含製造業者)共21家次,其中有16家業者不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規定(不合格率為76.2%),違規樣態包含食品原料或成品未離地放置、病媒防治措施缺漏、現場無法提供人員體檢資料或未確實要求定期健康檢查、食品添加物未以專冊管理等。3家違規業者轄區衛生局已當場令其改正、11家業者轄區衛生局已限期改善完竣並複查合格、1家業者已停止營業,1家業者所轄衛生局複查仍有部分缺失,刻正積極辦理再次複查中。

二、總計抽驗58件大豆製品(豆乾、豆腐類),檢驗防腐劑、殺菌劑(過氧化氫)與皂黃。其中有20件產品不符合規定,檢驗結果分述如下:
(一)防腐劑:15件不符合規定。2件豆乾製品苯甲酸含量超標(法規標準:0.6g/kg以下)、13件豆腐製品檢出苯甲酸或己二烯酸(法規標準:不得檢出),不合格率為25.9%。
(二)殺菌劑(過氧化氫):5件不符合規定(法規標準:不得殘留)。不合格率為8.6%。
(三)皂黃:皆未檢出,符合規定。
(四)檢驗結果不合格者,已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8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7條第1項第8款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轄區衛生局皆已約談負責廠商並進入裁處程序。
附件: 20140731 TFDA豆製品不合格名單.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