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發文修正「外銷食品(添加物)英文衛生證明、加工證明、檢驗報告、自由銷售證明申請須知」修正日期:102/12/09
修正重點:
(一)若係屬國內應辦理查驗登記之食品及食品添加物,應檢附查驗登記許可文件影本。
(二)若須於國產維生素類錠狀膠囊狀食品之自由銷售證明中,由「the food product」變更「the product」
,申請者應於申請函額外加註以下字樣:申請變更『the food product』為『the product』」,該署將據以變更相關字樣。
(三)若須於食品添加物之自由銷售證明中,加註「fit(s) for human consumption」或「sole freely in Taiwan」等相關字樣,申請時應檢附符合我國食品衛生標準之檢驗報告,本署將據以加註相關字樣。
小編評:小編剛剛收到通知,立法跟大家分享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