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標10%促老!8成護唇膏添加石蠟,消基會憂片面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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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化專家朱槿梵說明,多數護唇膏成分中都含有礦物油脂,如俗稱凡士林的石蠟成份,不僅是因為價格較天然脂低廉,也能夠降低使用者對天然物質的過敏情形,因此許多護唇膏會以石蠟做為基礎物質。

然而,朱槿梵表示,根據歐盟規定,含有超過10%礦物油的保養品都必須要提供安全證明;而德國Oko-Test雜誌也曾指出,由原油人造物質出的石蠟,產品含量比例超過10%時,會促使皮膚乾燥及皺紋形成,干擾皮膚的調節,也可能積累在肝臟、腎臟和淋巴結內。

消基會指出,國外進口產品的成本標示,基本上會依成分含量多寡排序,民眾便能依成份表的前幾位成份量,來考量自身是否購買,但國內法令卻沒有要求,可能導致業者僅片面宣傳商品好的功能,消費者無法從標示中判斷成分含量多寡。

小編評:用了這麼長久的成分原料,是否真的會有問題呢?食管署如果有澄清稿我立馬回覆給大家知道。

 


連結:油油亮亮 真能保妳閃閃動人?

俗稱凡士林或石油凍的礦脂(Petrolatum)屬於石蠟(Paraffin),那是一類從原油蒸餾過程中殘留下來的混合物。除了作為化粧品原料外,還應用在蠟燭或蠟筆的製造、電器元件的絕緣或抗氧化、防水產品或包裝的表面塗層等方面。當知道石蠟的來源與這些用途後,其實不用再多做說明,已經很難讓人相信此物質能夠護膚養顏了!

石蠟無色無味且價格便宜,油性的它可軟化皮膚、阻擋水分蒸發並增添亮麗光澤。更重要的是,這類物質的分子結構與生物的相差甚遠,因此不易引起皮膚過敏或孳生細菌,難怪連百貨公司專櫃裡的許多知名品牌都愛用石蠟,以減少消費糾紛。

其實,只要查一下包裝上的產品成分表,便很容易找到下列相關的物質:Cera Microcristallina(微晶蠟)、Ceresin(純地蠟)、Isoparaffin(異烷烴)、Mineral Oil(礦物油)、Ozokerite(地蠟)、Paraffinum Liquidum(液體石蠟)以及礦脂等,它們也統稱礦物油。

然而,德國最權威的產品評鑑機構Stiftung Warentest是如此描述石蠟的:「天然化粧品公司不使用這種成分,因為它會像一層膜似地黏貼在皮膚上,妨礙氣體的交換。」

與之齊名的消費者雜誌Oko-Test則警告:「石蠟比例超過10%的產品會促使皮膚乾燥及皺紋形成;這類來自原油的人造物質干擾皮膚自然的調節機制,還可能積累在肝臟、腎臟和淋巴結內。」

主張天然護膚品的團體說得更直接:「石蠟雖然能鎖住水分,卻沒有真正的保養效果;反之,它妨礙再生,甚至長期破壞皮膚的酸性保護層。這種『密封效果』損傷細胞的新陳代謝,且干擾換氣,最終導致皮膚比以前還乾燥。一旦不再使用該產品,這種負面影響便顯而易見。石蠟也造成多餘的皮脂無法正常排出,阻塞毛孔並帶來粉刺。」

而礦脂大概是石蠟中最糟糕的成員,它的安全性爭議很大,尤其不應該作為護唇膏成分。在歐盟的危險物質指南中,礦脂若純化的不夠乾淨可能會含有多環芳香烴,他被認為屬於可能的致癌物,故規定化粧品製造商必須保證絕無汙染、並清楚整個精煉過程,否則禁止添加在產品中。但在產品安全屢屢破功的台灣,消費者就得當心不是來自歐盟的這類產品了!

消基會建議政府單位:
1.應立法規定成分標示順序是從重量比例高的排列到重量比例低的,以符合國際潮流,並嚴格管理。
2.針對過敏性皮膚的消費者,應落實警語標示和副作用,提醒過敏體質的消費者注意。
3.廣告內容宣傳「天然」,但實際商品卻添加礦物油、香精、色素、抗氧化劑……等其他的物質,有涉嫌誤導消費之嫌,應導正不實情形。

消基會建議業界:
1.標示規則應符合政府相關規範,以比例多者排列到少量者。
2.應落實警語和副作用標示,讓消費者用得安心、放心。
3.不做過度的文宣和誇大宣傳,以免損害商譽。

消基會建議消費者:
1.天然物質結構與皮膚成分相近,比較能夠提供較佳的保養及安全。
2.自製護唇膏程序簡單、用料單純,消費者不妨一試。
3.淘汰以礦物油為主成分、以及添加了化學防晒劑及某些防腐劑的商品。
4.別迷信?色均勻、沒有異味、香氣純正、容易塗抹的產品才是好的商品。
5.勿追求植物萃取以及各種不切實際的「保養」成分。
6.要當心「藥用」或「天然」等名稱的陷阱,以免買到貴又不切實際的商品。

小編評:附上消基會原新聞稿供參考,節錄了一些重點部分,但想看全文的看官們還是點進去好好完整閱讀喔!

 


連結:再次呼籲消費者正確使用護唇膏等化粧品 

護唇膏之製造大多會添加礦脂(Petrolatum)、石蠟(Paraffin)等成分,而精煉之石蠟安定性佳,更可用於食品及口服藥品中,請消費者毋須擔心。另近年因護唇膏功能訴求增加,漸有廠商將防曬劑,如桂皮酸鹽(Octinoate)、甲氧基肉桂酸辛酯(Ethylhexyl Methoxycinnamate)等成分添加於脣膏中,經查該等成分,歐美日等國均未禁止使用於化粧品中,而化粧品中如添加含藥化粧品之防曬劑成分,皆須向本署辦理查驗登記,領有許可證後使得輸入、製造及販售。

另外有關化粧品全成分標示順序乙節,本署已參酌國際間管理趨勢,納入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修法中,未來修法通過後,化粧品之標示內容,將全成分應依含量順序標示及加註注意事項,以保障消費者之權益。

小編評:政府的回覆,不一樣的角度看同一件事,就會有不一樣的結果。

 


連結:食藥署:不鼓勵民眾自行調製化粧品使用

食品藥物管理署提醒消費者,化粧品製造需在一定衛生條件及設備下執行,並需於符合「化粧品製造工廠設廠標準」工廠內製造,始得確保產品品質與衛生安全,民眾自行調製化粧品,難以確保產品品質與使用安全,原則上不鼓勵民眾自行調製化粧品使用。

小編評:這部份我同意食管署的看法,消基會建議消費者自製化妝品真得怪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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