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微生物之檢驗方法-包裝飲用水及盛裝飲用水中綠膿桿菌之檢驗修正草案總說明
為加強食品微生物之管理,並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各級主管機關執行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容器或包裝及食品用洗潔劑之檢驗,其檢驗方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爰擬具「食品微
生物之檢驗方法-包裝飲用水及盛裝飲用水中綠膿桿菌之檢驗」草案,其修正要點如下:
一、修正中英文標題。
二、增列培養皿使用規格。
三、增列「接種針及接種環」。
四、「真空過濾」修正為「減壓過濾」。
五、修正濾膜置於M-PA-C 洋菜培養基之培養溫度。
食品微生物之檢驗方法-包裝飲用水及盛裝飲用
水中糞便性鏈球菌之檢驗修正草案總說明為加強食品微生物之管理,並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各級主管機關執行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容器或包裝及食品用洗潔劑之檢驗,其檢驗方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爰擬具「食品微生物之檢驗方法-包裝飲用水及盛裝飲用水中糞便性鏈球菌之檢驗」草案,其修正要點如下:
一、 修正中英文標題。
二、 增列培養皿使用規格。
三、 增列「接種針及接種環」。
食品微生物之檢驗方法-大腸桿菌之檢驗修正草案總說明
為加強食品微生物之管理,並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各級主管機關執行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容器或包裝及食品用洗潔劑之檢驗,其檢驗方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爰擬具「食品微生物之檢驗方法-大腸桿菌之檢驗」草案,其修正要點如下:
一、內容調整以符合現行檢驗方法格式。
二、修正英文標題。
三、增列部分器具及材料。
四、修正「附表:最確數表」。
五、新增檢驗流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