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結:102.11.14部授食字第1021950822號 預告修正「食品微生物之檢驗方法-沙門氏桿菌之檢驗」草案
為加強食品微生物之管理,並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各級主管機關執行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容器或包裝及食品用洗潔劑之檢驗,其檢驗方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爰擬具「食品微
生物之檢驗方法-沙門氏桿菌之檢驗」草案,其修正要點如下:
一、修正英文標題。
二、增列部分器具及材料、試藥及試劑。
三、增列第二部:沙門氏桿菌之real-time PCR 檢測。
四、增列檢驗流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