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特殊營養食品查驗登記相關規定」

連結:修正「特殊營養食品查驗登記相關規定」

為管理特殊營養食品之衛生、安全質及標示 ,爰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一條及「食品與相關產品查驗登記及許可證管理辦法」訂定特殊營養食品查驗登記之相關規定。

本適用特殊營包括:
一、嬰兒配方食品及較大嬰兒輔助食品。
二、特定疾病配方食品,包括調整蛋白質、胺基酸、脂肪或礦物之食品及低減過敏性、控制體重取代餐食管灌用。

發佈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