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訂定「屠體內臟及其分切物運送衛生查核規範辦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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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明確規範實施屠體、內臟及其分切物運送衛生查核之範圍、程序及相關事項,爰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二十條第四項規定,爰擬具「屠體內臟及其分切物運送衛生查核規範辦法」草案,計八條,其要點如下:
一、 法源依據。(草案第一條)
二、 明定本辦法用詞定義。(草案第二條)
三、 明定屠宰場及肉品市場應依農業主管機關法規管理,並由農業主管機關配合及協助。(草案第三條)
四、 明定食品業者運送屠體、內臟及其分切物之規定。(草案第四條)
五、 明定食品業者接收屠體、內臟及其分切物之規定。(草案第五條)
六、 明定主管機關執行屠體、內臟及其分切物運送衛生查核之程序。(草案第六條)
七、 明定違反主管機關規定者應依法辦理。(草案第七條)
八、 本辦法之施行日期。(草案第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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