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結:7-11真飽涼麵害腹瀉 統一:少數個案,要求廠商改善
1名大學生在PTT貼文,說自己在7-ELEVEn清大門市買真飽涼麵,食用後上吐下瀉。之後,新北市衛生局也接獲通報,前往門市和供應商查看;新北市衛生局說,違規最高可處1500萬元罰鍰。
對於涼麵疑似出包,統一超商公共事務部今(9)日發出聲明表示,針對報載有消費者反映食用「真飽涼麵」後身體不適問題,公司相關品保人員立即進行瞭解,發現於8/6下午生產過程中,因該生產工廠冰水機發生15分鐘斷電,可能導致該批次真飽涼麵溫度異常,影響品質,造成少部分民眾食用後產生不適現象。
聲明表示,該生產涼麵工廠目前供應新竹以北門市的涼麵商品,雖目前僅少數個案發生,但本公司為確保消費者權益,已於第一時間將受到影響之該批次涼麵下架,要求廠商立即改善,並將祭出相關罰則。未來本公司將會更強化廠商控管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一涼麵食品中毒案引發外界關注,食品藥物管理署表示,食品業者應強化自主管理措施,違法者將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四十七條之規定,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食品藥物管理署表示,為預防食品中毒及不符合食品流通市面,食品業者應強化自主管理措施,當接獲民眾客訴,只要有可能是所製造或販售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應該立即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賣、及辦理回收,並通報所轄衛生主管機關。
違反者,食品藥物管理署表示,將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四十七條之規定,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登記、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
食品藥物管理署今(10)表示,為預防食品中毒及不符合食品流通市面,食品業者應強化自主管理措施,當接獲民眾客訴,只要有可能是所製造或販售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應該立即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賣、及辦理回收,並通報所轄衛生主管機關。違反者,將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四十七條之規定,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登記、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
本署強調食品衛生管理法修法後,為確保消費者飲食衛生安全,已強化各階段食品業者對其產品負有落實自主管理及確保食品安全之責任,除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及經公告指定之業者並須實施食品安全管制系統外,食品業者一旦發現其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情事時,應立即主動通報主管機關,俾使民眾飲食安全及消費權益獲得保障,並避免觸法。
來源: 要求超商「真飽涼麵」產品下架停止生產販售
【新北市訊】有關民眾食用便利超商販售之真飽涼麵(香辣麻醬)後,出現腹瀉、嘔吐等疑似食品中毒症狀,經新北市政府衛生局約談業者,業者表示可能係8/6製程中冷水機跳電所致,並經稽查結果發現部分不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已要求製造商停止生產販售「真飽涼麵」,須經改善完成並經該局複查核可後,始得再生產。該局已取回7件檢體檢驗,最快下週三可以知道結果,若檢驗不合格,將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1,500萬元以下罰鍰。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表示,衛生局7日晚間接獲馬偕醫院淡水院區通報有5位民眾於淡水偕成門市及台北華碩門市購買真飽涼麵(香辣麻醬),食用後陸續出現腹瀉、腹痛、噁心及眩暈等症狀。衛生局接獲通報後,除第一時間通報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同步稽查外,立即前往淡水偕成門市進行環境衛生檢查,稽查結果發現該門市冷藏庫層架清潔度不足、冷藏庫販售溫度為13℃超出產品保存溫度7℃、無法提供從業人員體檢報告及病媒防制措施等多項缺失,衛生局立即要求業者限期改善,期屆後再進行複查。
衛生局再前往真飽涼麵製造工廠「陸仕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廠(新北市瑞芳區頂坪路瑞芳工業區129號)」進行稽查,稽查結果發現工廠之包裝區上方有冷凝水、食品容器未離地管理、原料暫存區未明確管制等缺失,立即要求業者停止生產販售「真飽涼麵」;針對冷水機跳電部分,業者亦應提出預防再發生及改善措施,並須經衛生局複查核可,始可重新製造與上架販售。
衛生局進一步表示,同步抽驗淡水偕成門市涼麵產品2件(真飽涼麵-原味及日式涼麵)及製造工廠陸仕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廠之4件原料(芝麻醬、醬油包、黃色涼麵、小黃瓜絲)及1件留樣檢體(真飽涼麵-香辣麻醬)進行檢驗,檢驗結果若不符規定者,可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5條之規定,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1,500萬元以下罰鍰,檢驗結果最快下週三可以得知。
衛生局呼籲,目前天氣仍屬炎熱,業者務必注意食材之驗收與衛生,製作過程中也要注意環境及人員之衛生,如有預先製作之食材也要注意暫存之溫度,以確保產品之衛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