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結:桃衛生局2副座涉貪 授意「這家不准罰」(2017/06/22)
連結:桃園衛生局副局長涉貪 配合檢調釐清真相(2017/06/22)
桃園衛生局指出,曾有不少廠商抱怨藥品法規標準不夠嚴謹、罰鍰金額少則2、3萬動輒上百、上千萬沒有依據,去年11月有因應修法,舉辦「稽查裁罰業務檢討會議」,依據違規案件數量、影響程度與情節輕重,重新制定裁罰基準,一切裁罰都有依據法規,未曾聽聞有「銷單」情事。
檢廉調查,桃園市衛生局2015年9月間稽查數十家藥局,其中約有5家藥局遭查獲逾期藥品,依《藥事法》處以3萬至15萬元罰鍰,但其中一家違法藥局疑正好是藥師公會理監事等幹部所屬,與陳世璋熟識,陳隨即指示承辦人針對該名業者「放水」,直言:「其他家你怎麼罰都沒關係,只有這家不准辦!」還巧妙在批准公文當日請休,由另一位副局長許景鑫代理決行,讓業者免於裁罰,但檢廉直指陳列逾期藥品沒有行政指導空間,查獲一定要開罰。
桃園地檢署檢察官黃榮德、吳靜怡指揮廉政署,搜索陳世璋住辦,約談陳、許等6名衛生局人員、3名藥局業者,帶回相關卷證,依圖利罪嫌漏夜偵辦,釐清是否有對價關係,並將擴大深入追查其他裁罰案。
小編評:ㄜ…又一件,二月才發生過食藥署的案子(iQC舊案-向藥廠通風報信,稱協助通過稽查索賄,食藥署稽查員索賄遭起訴)。
連結:查獲劣藥擬開罰 副局長竟2度退文「能不罰就不罰」(2018/01/11)
新資生藥局2015年違法陳列9瓶過期16個月的感冒液遭稽查,負責人向前桃園市衛生局副局長陳世璋、許景鑫關說;許二度退回下屬擬定的行政裁處書,陳更口頭指示「能不罰就不罰」,檢方痛批2人無視部屬稽查辛勞,壓迫基層公務員如稿木死灰,依貪汙治罪條例將2人起訴。
廉檢查出,2015年9月衛生局張姓、吳姓技士執行稽查時,共有5間藥局違規其中4間都被依裁處3萬元罰鍰,唯獨新資生藥局被發現陳列超過保存期限16個月的9瓶感冒液,當時卻被改為行政指導,事隔1年半才被衛生局察覺並開罰。
檢方指出,由於許世璋曾擔任桃園市藥師公會理事長,另新資生藥局徐姓藥師曾任公會理事,當下被稽查後,徐就致電給現任公會張姓秘書長抱怨,最後許世璋接受張陳情,再和許景鑫商討後,決定要對新資生藥局放水不罰。
當時張姓技士擬好對新資生的行政裁決書,上交許景鑫卻無故遭退文,張再次送審,許就親筆寫了1張「請檢討為行政作為」紙條黏貼在上,再次退回;許世璋甚至口頭指示「新資生藥局能不罰就不罰,其他藥局要怎麼才罰他都沒意見」。
全案爆發後,許世璋先是認罪,後又改稱僅有提及新資生藥局有協助衛生局宣導,並未要下屬再研究看看;許景鑫則說,陳告知該藥局藥師是工會幹部,所以依陳述意見認定是疏失,才建議改為行政指導,認定2人濫用質量權違法。
甘姓代理科長證稱,一直被要求績效同仁很辛苦,若改為行政指導就沒有績效,自己被叫去陳世璋辦公室時,陳手持2、3件其他裁處書,告知「新資生能不罰就不罰,其他沒意見」,認為副局長不肯蓋章只好離開,並交代張員要將許景鑫紙條留存起來保護自己。
小編評:喔喔喔喔喔,看來很明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