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成食品大廠減資拆廠,逃避食安監測

來源:兩成食品大廠減資拆廠 逃避食安監測

食藥署去年底預告修正「應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與辦理檢驗之食品業者、最低檢驗週期及其他相關事項」,今天正式宣布,要求食用油脂、肉類乳製加工食品、食品添加物等17類、資本額3000萬以上的食品製造業者,需在7月31日前擬定好「食品安全監測計畫」,留廠備查,並依照計畫實施強制性檢驗

不過法尚未實施,有立委、學者指稱,可能已有1至2成業者為規避規範,竟自動將資本額減至3000萬以下,「大廠的不良示範有必要受到問責。」

據統計,現階段要求這17類、資本額3000萬以上的食品製造業者約有1100多家,這類大廠的產品範圍廣、影響層面大,較有能力自我管理

許輔認為,僅用資本額區隔大、小廠並不公允,有些業者資本額很小、但一年營業額卻可淨賺10幾億,這些業者受經濟部工業局管轄,食藥署沒有擴大掌握食品製造廠名單,全面一致管理,再加上輔導力度不夠、給予制定計畫的時間不足,難免會逼著即將受影響的業者鑽漏洞

但立委林淑芬指出,其實業者不僅要規避食品安全監測計畫,明年七月底資本額3000萬以上的食品廠都要通過GHP(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或HACCP(食品安全管制系統),這部分也可以因為帳面上的減資而逃避,其心可議,她強調,食藥署目前優先納管的17類製造業,不但風險高、規模也大,大廠也必要肩負經營和社會責任,「我們有必要問責這些業者減資的目的在哪?」

面對已有大廠私下進行減資,許朝凱表示,將會優先觀察這些業者自我減資的原因,究竟是刻意規避還是經營考量,他說,台灣食品製造業規模落差很大,大者很大、小者很小,面對規模小的製造業者究竟未來要納入「食品安全監測計畫」,還是做好GHP的規範,有待後續討論

 


連結:兩成食品大廠減資拆廠 逃避食安監測

許輔認為,僅用資本額區隔大、小廠並不公允,有些業者資本額很小、但一年營業額卻可淨賺10幾億,這些業者受經濟部工業局管轄,食藥署沒有擴大掌握食品製造廠名單,全面一致管理,再加上輔導力度不夠、給予制定計畫的時間不足,難免會逼著即將受影響的業者鑽漏洞。

但立委林淑芬指出,其實業者不僅要規避食品安全監測計畫,明年七月底資本額3000萬以上的食品廠都要通過GHP(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或HACCP(食品安全管制系統),這部分也可以因為帳面上的減資而逃避,其心可議,她強調,食藥署目前優先納管的17類製造業,不但風險高、規模也大,大廠也必要肩負經營和社會責任,「我們有必要問責這些業者減資的目的在哪?」

食安立委吳焜裕則說,目前已耳聞有些食品業者為成立自主檢驗室,購買了二手儀器設備,如此品質可否達到食藥署規劃中的一級品管目標,有待觀察,他強調,業者自主管理已是世界趨勢,目前國內食安管理責任主要還是落在政府身上,不夠平衡,因此政府需想辦法輔導業者做好自主管理的工作。

面對已有大廠私下進行減資,許朝凱表示,將會優先觀察這些業者自我減資的原因,究竟是刻意規避還是經營考量,他說,台灣食品製造業規模落差很大,大者很大、小者很小,面對規模小的製造業者究竟未來要納入「食品安全監測計畫」,還是做好GHP的規範,有待後續討論。

小編評:補另一篇資料。

 


來源: 規避食安驗證 食品業掀減資逃難潮

規避食安第三方驗證,國內食品業者掀起減資潮?衛福部食藥署公告今年7月起,資本額3000萬以上的食品製造業者應實施第三方驗證,從原料、標示到環境衛生、生產過程都必須通過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但食藥署今(25)天坦言,預料會有一波減資的逃難潮,因此將逐步往下調降門檻至1000萬以上

食藥署風險管理組科長呂在綸表示,不可諱言,現在以資本額為門檻的管理政策公布之後,就會有一波的逃難潮、減資潮發生,對此,食藥署也擬有因應之道,規畫逐步往下調降資本額門檻「他逃吧,我們就繼續往下降,看能逃到什麼時候」,下一步正考慮調為1000萬以上約1600家業者為對象

食藥署統計,符合今年7月新制業者約有700家,都必須接受經衛福部認證的2至3家第三方驗證機構的驗證,效期為2年,期間還得接受年度的稽查,若食品業者未維持驗證資格,可令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最高可處300萬元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

 


來源: 強化業者稽查管理 落實食品三級品管

企業依據商業需求進行增/減資係屬正常行為,惟為強化管理一定規模以上之食品業者落實相關規定,針對3千萬元以上應實施第三方驗證之食用油脂、麵粉、澱粉、鹽、糖及醬油等食品製造業,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以下簡稱食藥署)已依據經濟部工商登記資料,經查詢疑似減資為未達3千萬元者僅2家,食藥署立即啟動第三級品管派員稽查,進行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及其相關規定之符合性查核,項目包含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追蹤追溯及強制檢驗項目,稽查結果尚無發現重大違規事項,食品業者登錄等項目尚符合規定,截至目前僅1家GHP限期改正中

103年2月5日修正後之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以下簡稱食安法)已建置食品安全衛生之三級品管機制,第一級品管由業者進行自主管理,第二級品管為第三方驗證機構驗證,第三級品管則是由政府進行稽查抽驗,藉由多重層級之管理機制,以使管理面向完善。凡經查獲不符食安法相關規定者,食藥署必定依法處分,業者切勿心存僥倖,應秉持企業社會責任並符合法律規定,提供消費者衛生安全之產品

小編OS: 之前說一兩成的廠商疑似減資, 實際查完變兩家, 數據落差也太懸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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