糧商執照改一廠一證;混米廣告不實,可重罰400萬

來源:混米廣告不實 可重罰400萬

立院經濟委員會昨日初審「糧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對於不良糧商以劣充好、混米販賣的行為,農委會主委陳保基表示,將修法禁止進口米與國產米混搭銷售,若有廣告不實等情形,最重可罰四百萬元

 


來源:山水米條款 糧商執照將限制

山水米日前以低價進口米冒充台灣米,糧商泉順也成為60年來首度遭撤照糧商。農委會主委陳保基昨表示,《糧食管理法》修法後半年,將訂出糧商管理規則,未來糧商管理以工廠為單位,一個地址只能申請一張糧商登記證,有重大違規立即撤銷,可避免糧商被撤證後,仍有其他張執照可繼續營業的情況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昨審查《糧食管理法》修正草案,禁止糧商將進口米與國產米混合包裝銷售,增訂糧商對於進口糧食和國產糧食應分開紀錄,具一定規模的糧食輸入或加工業者,應紀錄供應來源及流向資料,以利追溯或追蹤查驗;妨礙拒絕稽查或未紀錄資料者處罰額度,從現行15萬元提高到300萬元

草案針對標示不實或攙偽假冒處罰額度、混合銷售、宣傳或廣告不實、誇張等易生誤解的違規情形,由現行20萬元提高到400萬元,違規情節重大可立刻撤銷糧商執照

立委提案多認為400萬元仍無法遏止不肖糧商,應比照《食品衛生管理法》攙偽假冒重罰5000萬元,或比照《公平法》廣告不實重罰2500萬元

民進黨立委黃偉哲表示,即使修法後罰則對於大糧商還是太輕,每個糧商都有3至5個執照,希望下次修法可針對執照設限

陳保基說,提高罰則後,將進一步用行政罰則限制糧商一個工廠地址,只能申請一次糧商登記,也會檢討公糧收購制度

 


連結:農委會:糧商執照改一廠一證

連結:農委會修法 禁進口國產米混售

農委會主委陳保基今天在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宣布,未來糧商管理以工廠為單位,一個地址只能申請一張糧商登記,一旦糧商有重大違規將立即撤證,避免如泉順山水米有9張糧商執照,被撤銷1 張仍有8張執照可繼續營業的情事產生。

農委會預計,最快在糧食管理法修正草案修正公告後半年,訂出糧商管理規則。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天審查糧食管理法修正草案,農委會在草案中提高罰款,禁止糧商將國產米混充進口米,違規罰款由4萬至20萬元提高為20萬至400萬元,違情節重大,可立刻撤銷糧商執照。


小編評:終於有作為了。

發佈留言